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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上海嘉定追偿权纠纷案胜诉

2023-10-07 11:07:2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追偿权是指连带债务人在承担了超出其按照内部关系应分担的部分债务时,而向其他债务人追偿的权利。2022年3月,由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一起上海嘉定追偿权纠纷案胜诉,原告主张委托人与另一名被告共同偿还保证担保代偿款,在冠领律师的努力下,法院判决该笔款项全部由另一名被告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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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张静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由银行向她提供金额为三十万元整的贷款授信额度,贷款用途为购买货物。同日,王琼华、张静的丈夫李力作为保证人,自愿为上述借款合同所形成的主债权,在不超过四十五万元的范围内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2021年5月,张静未能按约还款,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张静限期支付银行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共计32.8万元,王琼华、李力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张静进行追偿。

  2021年11月,王琼华向银行支付了32.8万元,并缴纳了诉讼费。同月,法院出具结案通知书,载明张静与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完毕结案。

  王琼华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静、李力夫妇共同偿还她全部保证担保代偿款,并支付逾期利息及律师费。

  张静认为她借款是用于李力名下的公司经营使用,王琼华应向李力主张返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张静遂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准备委托律师出庭应诉。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刘稷森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仔细研究了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生效民事判决书等证据,认为王琼华的诉求中有部分属于重复起诉,冠领律师据此形成答辩意见,代理张静出庭应诉。

  在诉讼过程中,王琼华还提出,她为承担保证责任向外举债,张静、李力还应赔偿她对应债务的利息损失。

  冠领律师依证据向法院提出:

  首先,根据生效民事判决书,法院已明确王琼华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张静追偿,王琼华再次起诉属于重复起诉。

  其次,张静贷款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该笔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李力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最后,王琼华为承担担保责任而举债,主张以借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利息损失,因双方对此未作约定,该主张没有事实依据。且王琼华为诉讼聘请律师的费用并非必要支出,张静无需偿还这部分费用。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不再处理王琼华向张静追偿的相关诉请,判决李力限期给付王琼华33.6万元,并在调整比例后赔偿利息损失,对王琼华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本案债权债务、担保追偿等法律关系得以明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全。借助本案提醒读者朋友,如遇类似追偿权纠纷,不知该如何处理的,一定要及时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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