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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7 11:03:0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刘翔鹰律师代理的浙江台州涉嫌非法经营罪案,经浙江省台州市某县公安机关审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犯罪嫌疑人(委托人)取保候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在实践中,刑事案件律师越早介入对犯罪嫌疑人而言越有利。2023年4月,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了浙江台州一起涉嫌非法经营罪案的辩护人,在冠领律师的努力下,委托人成功被取保候审。
薛念巧在北京市打工数年,一直因未能攒下积蓄而心急。一日她在网络平台聊天时,一个自称来自浙江省台州市的”老板”联系她称,公司欲在北京开拓新市场,需要一位熟悉当地情况的人才帮助他们经销货物,并许诺给予高额提成。
薛念巧一时心动,仔细了解后发现自己仅用空闲时间就完全可以兼顾这部分工作,于是连将要经手的货物是什么都没问就忙不迭地答应了下来。双方达成意向并网签了一份合同后,对方发来货物,由薛念巧在出租屋内对外销售。
2023年4月,几名警察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薛念巧带走羁押。她的家人得知此信后慌得六神无主,不相信她做了什么违法犯罪的事,他们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律师能帮助他们打听一下究竟发生了什么。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在刑事领域经验丰富的刘翔鹰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立刻申请会见,但被告知办案机关系浙江省台州市某县公安机关,薛念巧只是在北京看守所临时羁押,因此不让会见。冠领律师于是立刻联系办案机关,督促他们尽快将人转移到浙江当地。
薛念巧不久被转往浙江,冠领律师同时抵达,一边细心准备会见材料,一边联系公安机关确认薛念巧是否已被羁押到当地看守所。在薛念巧第一次被讯问后,冠领律师第一时间申请会见。
薛念巧因远离了熟悉的生活环境,加上第一次涉刑,内心十分惶恐,在沟通过程中多次出现胡言乱语、崩溃大哭的情况,冠领律师耐心安抚她的情绪,条理清晰地引导她叙述被拘留的前后始末、被办案机关讯问的情况、陈述的案件事实等,发现薛念巧在之前被讯问时承认的事实,与她现在描述的案情不符。冠领律师反复向她确认事实经过,薛念巧表示讯问时太过紧张,警察说的话很多她都没有听清楚便慌乱点头。
会见结束后,冠领律师与公安机关沟通,指出了被讯问时薛念巧表述可能存在与事实出入的部分,请公安机关在后续提审过程中再次确认,同时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材料,论证对薛念巧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理由。
公安机关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做出《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对薛念巧取保候审。
冠领律师专业、全面的工作,帮助委托人在被羁押后尽快取得了取保候审,得以以更加积极的精神状态面对案件后续发展,在保障公安机关侦查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