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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 14:35:2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男子前段婚姻中的房屋涉及腾退安置利益,前段婚姻中的儿媳却主张他的现任妻子不享有安置利益,拒绝交出安置房屋过户材料,不配合办理相应手续。为尽快解决纠纷,这对夫妇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近日,通过冠领律师的不懈沟通,这起北京朝阳分家析产案实现了百天调解结案!
郭小英是赵永武的第二任妻子。在赵永武的前一段婚姻中,他有妻儿、儿媳马贝贝以及孙子赵小强,同时还有一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村的宅院。2018年,因旧村改造项目,该处宅院进行了腾退安置。
当时,赵永武、郭小英、赵永武的前妻以及儿媳马贝贝作为协议方,与征收部门签订了《腾退安置协议书》,其中约定:按照每人50平方米的指标分配房屋;安置房中的一套位于5楼的房屋(以下简称“甲房屋”)归赵永武所有。
但之后,赵永武与郭小英要求办理甲房屋产权登记时,掌握着《腾退安置协议书》及临时房本等重要材料的马贝贝却有了反对意见。她表示,郭小英作为第二任妻子,与赵永武在前段婚姻中的房屋无关,郭小英不应享有任何拆迁安置利益。
为此,郭小英夫妇与马贝贝进行了多次沟通,但均没有结果。在这种情况下,郭小英夫妇咨询到北京冠领律所事务所。2023年4月,冠领律所审慎研判后接受委托,并指派诉讼经验丰富的李洋律师承办此案。
为明确郭小英夫妇诉求的正当性、合法性,冠领律师在与他们交谈时,进行了针对性的询问。之后,冠领通过“郭小英的户口在腾退安置时就已在老宅院上”以及其他文件材料分析出:
其一,郭小英作为协议方、被腾退人,享有拆迁安置利益;
其二,郭小英夫妇与马贝贝等人关于安置房的协商内容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应属有效,应如约履行,郭小英夫妇有权要求其他人协助办理甲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
其三,根据《腾退安置协议》,郭小英夫妇享有10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远远多余甲房屋的实际面积(92.9平方米),他们的诉求正当、合法。
同时,为帮助郭小英夫妇尽快解决纠纷,冠领律师制定了协商与诉讼并行的办案策略。在得到郭小英夫妇的认可及授权后,冠领律师与马贝贝建立了联系。
虽然马贝贝的态度仍然强硬,但冠领律师从未放弃过和她的沟通。冠领律师一以贯之,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并站在马贝贝的角度,为她做了实际考量——郭小英夫妇明确要求的利益比他们享有的法定利益少,同意他们的诉求可实现双方共赢。终于,在诉讼调解期限届满,案件转入审判阶段后,马贝贝的态度有了缓和。
为抓住这一时机,冠领律师与法院进行了多次沟通,促进了案件的审理排期。2023年7月26日,在冠领律师的不懈斡旋之下,案件各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
法院出具《调解书》对案件结果进行了确认,其中载明:郭小英夫妇对甲房屋享有排他性居住使用权,待可以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各方当事人应共同配合将甲房屋登记在郭小英夫妇名下。
这起沟通难度大、诉讼程序繁琐的分家析产案,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实现了百天调解结案!现郭小英夫妇已成功办理房屋产权申报手续!(本文除冠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