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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11:38:5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工程款尾款难结,装修公司无奈寻求法律帮助。2023年8月,冠领律师代理深圳的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经过深入调查、据理力争,最终成功帮助装修公司追回尾款及利息,同时被告公司股东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爱家公司是广东深圳某地一家小有名气的装修公司,因物美价廉、服务到位获得消费者的好评,生意一直很好。2021年11月,一家刚刚成立的教育机构找到爱家公司,希望能够帮忙设计装修三处办公室。经过协商,双方签订了装饰装修合同,并约定教育机构于2023年2月之前分三期支付完尾款。
之后,爱家公司立即开展工作并如约竣工,教育机构得以按期开业。办公室已经投入使用很长时间,爱家公司却始终没有收到教育机构的尾款。爱家公司多次与其沟通,教育机构均以经营不善、资金不足为由拒绝支付尾款。
无奈之下,爱家公司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并很快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律所指派曹焱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第一时间审查了合同内容,发现其中约定:教育机构法人对尾款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上面并没有法人签字。顺着这条线索,冠领律师对教育机构的背景展开调查,了解到教育机构属于一家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王晓庆,股东为另外一家网络公司。
为保证尾款能够顺利执行到位,冠领律师整理材料,确定维权思路,将教育机构及法定代表人、股东一起起诉至当地法院。
在庭审中,冠领律师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工商档案信息等证据,证明教育机构尚有24万元尾款未结清,并且王晓庆及网络公司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王晓庆和网络公司辩称,认为自身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此,冠领律师提出,王晓庆作为法定代表人,虽然未在装饰装修合同上签字,但是其作为法定代表人,在代表教育机构盖章时,应当知晓协议内容。王晓庆并没有对协议约定内容提出反对意见,应当视为其同意承担担保保证责任。
冠领律师强调,教育机构为一家独资企业,网络公司作为教育机构的独资股东,未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依法应当对教育机构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辩论环节,冠领律师据理力争,多角度论证教育机构未依约履行合同责任,王晓庆及网络公司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在事实面前,三被告均无从辩驳。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
1.教育机构支付爱家公司尾款24万元,并支付利息。
2.王晓庆和网络公司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爱家公司如期收到了教育机构打来的尾款及利息,事情圆满了结。(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及公司名称均为化名)
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