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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6 16:11:3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2年12月,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了广东深圳一起看似合同纠纷,实则为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近日,此案迎来了胜诉的好结果,成功帮助委托人达成全部诉讼请求,收回本息6万余元。
广东深圳的罗女士与某文化传媒公司于2020年年底签订了一份《合伙人投资协议书》,约定以该公司为投资主体,罗女士出资5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0%,利润按该公司股份的10%支付。在之后的两个月内,罗女士先后以现金和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该公司支付了5万元。2021年4月,文化传媒公司向罗女士出具了收条,并附上了公章。
支付完毕投资款后的几个月,罗女士都未曾收到过公司的利润分红等钱款。于是在2021年6月,罗女士向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先生发微信要求退还投资款。张先生回复称,只要公司收到钱,就第一时间向罗女士退款。
罗女士这一等就是一年半,退款、分红均不见踪影。于是她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咨询。谈案律师的专业解答让罗女士对维权充满了信心,双方当即达成了委托代理协议。律所根据案件特点委派了张兵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了解案情后,深入研究了双方签订的《合伙人投资协议书》,发现该协议没有约定共担风险。经调查,罗女士从未参与过公司运营,文化传媒公司也并未将罗女士变更登记为公司股东。由此可知,双方之间名为投资关系,实则为借贷关系。如今,罗女士交付钱款约两年后,既未收到利润分红,也未收回钱款,她可以主张退款及利息。
于是,冠领律师指导罗女士收集了与张先生的微信转账记录、收条、关于退款的聊天记录等证据,然后代理罗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文化传媒公司辩称,仅收到罗女士支付的2.2万元,且该钱款为投资款,并非借款。
冠领律师首先向法官表明,罗女士与文化传媒公司签订的投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合法有效;但双方的协议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根据协议约定,投资利润按照该公司股份的10%比例分配,所以利息也应该以此计算。然后表明罗女士是以现金和转账两种方式支付的共计5万元款项。
为证明以上观点,律师向法官提交收条和转账记录,证明罗女士按约定支付了5万元;提交罗女士和张先生的聊天记录,证明张先生一年多以前已同意退款;提交《合伙人投资协议书》,证明双方并未约定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等问题。
最终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冠领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认为罗女士要求文化传媒公司退款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判决文化传媒公司限期归还罗女士5万元,并以此为基础支付自2021年6月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
小编在此提醒读者:投资需谨慎,当投资迟迟不见回报时,记得及时与相关人员沟通;若沟通未果,记得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