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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6 16:05:4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林小惠律师代理的北京朝阳法定继承纠纷案,经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案涉房屋归家庭中的姐姐(委托人之一)所有。
父亲去世,母亲年老瘫痪、不便移动,姐弟二人如何才能最便捷地变更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屋?近日,冠领律师代理的这起北京朝阳法定继承纠纷案,顺利调解结案。委托人通过法院出具生效裁判文书,直接到房屋管理部门做了变更登记。
1960年左右,金思华与丈夫先后生育两个子女,分别为赵丽丽、赵嘉兴。这对姐弟成年之后,赵丽丽成为了公交车售票员,赵嘉兴成为了医生,一家人的生活稳定而幸福。
但随着时间的流逝,金思华与丈夫的生活自理能力逐渐变差,甚至金思华还因故半身瘫痪,姐弟二人权衡之后便决定由赵丽丽停止工作,专门在家照顾父母。
2019年,金思华的丈夫去世,未立遗嘱,其夫妻共有的一套房屋发生法定继承。这时,金思华也已80多岁。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这一家人便想要趁着金思华神志尚清时,一次性将房屋的产权问题解决完毕。
后经商议,他们决定由一直任劳任怨的赵丽丽继承全部房产份额,而这相当于金思华、赵嘉兴将自己本可继承的房产份额赠与给赵丽丽。
在这种情况下,本案因继承与赠与交叉而变得复杂,且不论是直接过户还是办理公证,都需要行动不便的金思华本人到场,这给姐弟二人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之后,想要寻找便捷途径的他们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咨询。冠领律所接受委托后,指派林小惠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了解案情后,综合赵丽丽姐弟二人的具体诉求指出:根据《民法典》第229条规定的“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本案可以通过线上诉讼的方式解决。
冠领律师向其释明,根据此条规定,行为人可以凭生效的裁判文书,可以直接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金思华将不再需要奔波,继承和赠与也可以一并解决;针对这种非财产案件,法院的收费方式为按件收费,故其支出也不会高。
赵丽丽姐弟对冠领律师的方案非常满意。之后,冠领律师结合实际情况,对案件诉讼地位进行了具体安排,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母亲金思华、姐姐赵丽丽为原告,冠领律师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弟弟赵嘉兴为被告。
考虑到金思华年纪较大,案件又涉及到价值较高的房价份额赠与,法院在准备审理时,为了确认是老人家的真实意愿,要求金思华必须出庭,为此冠领律师与承办法官进行了多次沟通,最终案件成功以线上开庭的方式审理。在审理时,冠领律师到金思华家中,同他们一起就房屋的分配方式发表了观点。
因各方当事人的诉求一致,案件的审理较为顺利,按照常理来说在诉前调解阶段即可结案,但冠领律师考虑到各地房管部门对于调解书效力的认定各有不同,出于稳妥起见,便主张了案件在诉中再调解一次,法院亦对此表示认可。后经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确认,案涉房屋归赵丽丽所有。
案件结束后,金思华一家人都对冠领律师的贴心与负责表示了感激!若您有相关纠纷不知如何解决,可以来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本文除冠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律师:林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