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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30 17:29:5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孟祥耀律师代理的北京顺义涉嫌诈骗罪案,经由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决定,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犯罪嫌疑人范某被取保候审。
近日,冠领律师代理的一起北京顺义涉嫌诈骗罪案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犯罪嫌疑人范某成功被取保候审,恢复了人身自由。
范某1977年生人,在2022年左右开始在社交软件上交友。为方便聊天,他通常会把自己说得年轻些。在这期间,他结识了同样住在北京的李女士,两人聊得十分投缘,约了多次线下见面。
随着关系变得亲密,范某开始使用李女士的账号、资金炒股理财用于赚钱,以及向李女士借了大量金钱供自己偿还网贷和房贷。但炒股失败,其直接亏损100多万元。后经总计算,范某已欠李女士200多万元。
某日,李女士发现范某有与其他女性聊天的情况,认为其对自己不忠诚,要求他悉数返还之前的借款。范某对此表示同意,只称需要一些时间。后李女士以范某涉嫌诈骗为由报警,提出刑事控告。
在公安机关调查期间,李女士以协商还款事宜将范某约至自己别墅。两人在这期间发生关系,李女士再次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诈骗、强奸两个罪名。次日,范某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
范某亲属知晓情况后,求助了多人,得到罪名成立,要尽快取得李女士的谅解以求减轻刑罚的建议。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接到咨询后,进行了谨慎研判,认为本案可向范某不构成犯罪的方向努力。之后,冠领律所接受范某亲属的委托,并指派孟祥耀律师承办该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通过与范某面对面沟通的方式,对案件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范某不构成犯罪,可以先通过取保候审让其恢复人身自由。
此后,冠领律师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但公安机关没有同意。于是冠领律师与检察院承办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在检察官告知冠领律师公安机关以诈骗、强奸两项罪名提请的逮捕时,冠领律师思路敏捷,口头发表了强奸罪部分的律师意见:
正常情况下,受害人出于免被报复的心理,应规避与被控告人见面。但李女士却再次要求范某到其家中,这一动机存疑。况且,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在发生性关系过程中,范某存在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它导致受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强迫只是受害人的一面之词。通过这些因素可以判断,李女士的反常行为是为了迫使范某尽快还钱。
这一主张有理有据,检察院方面进行了细细考量。后冠领律师正式向检察院提交了关于对范某不予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指出:
其一,谎报年龄属于正常的交友现象,不足以达到使李女士陷入错误认识进而交付财物的程度。在双方达成借款合意的过程中,范某也如实告知了自己的财务状况,不存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情况,其没有诈骗的主观故意。
其二,范某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从李女士处借来的钱款,如实归还了房贷及网贷,没有据为己有或者进行隐藏挥霍,保证了借款资金的用途,符合双方之间的资金用途约定。
其三,范某在李女士的同意下,使用李女士的股票交易账号、资金炒股,属于民事行为。即使出现了亏损,也属于双方之间的民事纠纷,这一行为也不构成诈骗。
其四,根据相关事实可以知道,李女士提出刑事控告的根本目的是给范某施加压力,以便自己能够快速回款。
检察院方面进行了审查,全盘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做出不予逮捕的决定。后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范某成功被取保候审。
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