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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1 15:17:1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郭瑞律师、李运律师代理的广东深圳抚养权纠纷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经由广东省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两份《民事判决书》,女方的诉讼请求均被驳回。作为委托人的男方保下了孩子的抚养权,也无需再向女方支付房屋补偿款60万元。
离婚协议生效后,女方欲重新分配孩子的抚养权和婚内房产利益,向法院提起抚养权纠纷之诉和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冠领律师代理男方进行应诉,在办案过程中紧抓生活细节与法律规定。近日,该案迎来了胜诉判决。
邓柏华是深圳某中学教师,与丁萍在2017年结为夫妻,婚内育有一子邓辛皓。2020年7月,二人因生活矛盾累积且无法调和而协商离婚。
离婚协议中约定:婚生子由邓柏华抚养,丁萍每月支付孩子基本抚养费1000元;房屋归邓柏华所有,邓柏华需负责偿还房屋首付借款及月供借款,以及支付丁萍房屋补偿款12万元。
邓柏华因承担了较重的支付义务,无法一人照看尚是幼儿的邓辛皓,便将其送回了老家交由父母暂时抚养。2021年8月,邓辛皓被丁萍接至身边抚养。直至2023年1月,邓辛皓回到邓柏华身边,由他亲自教导生活。
在此期间,邓柏华如约履行了离婚协议的内容,并因房屋采光面朝北狭小潮湿,处于闹市之中比较嘈杂,不利于孩子的成长生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将该房出售。
丁萍认为邓柏华将附带学位的优质房产变卖,以及将孩子送回老家的行为,背离了离婚协议的约定,便要求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重新分配。在邓柏华拒绝的情况下,丁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随即,邓柏华咨询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并委托律所指派的郭瑞律师、李运律师代理应诉。
在双方沟通过程中,冠领律师敏锐地察觉到了案件的难点:虽然离婚协议已经生效,一般应依约履行,但母亲争取抚养权有天然性别优势,且邓辛皓不足8岁,很难对其愿意和谁生活进行沟通取证。并且对方是双案同时起诉,应诉压力大,准备证据需要有其针对性。
对此,冠领律师通过引导式询问,了解到了这个家庭更多的生活细节。比如,丁萍生活不规律导致邓辛皓经常挨饿;其没有生活来源,从未支付过孩子的抚养费,还会克扣孩子的生活和教育经费,等等。
结合法律规定及这些有说服力的生活细节,冠领律师制作了针对性方案,围绕抚养权的核心是为了孩子更好的生活这个立法宗旨,在两次庭审中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阐述。
(一)抚养权纠纷之诉
冠领律师提出:
其一,丁萍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核心在于为了财产分割,此诉求违背了抚养权的核心——即孩子的发展是第一的本质,故此丁萍的诉求根本上是不成立的。
其二,邓柏华与丁萍协议离婚时对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事宜进行了处理,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宜轻易变更。
其三,本案没有出现法律明文规定的可以申请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形。相反,从相关生活细节中,可以看出丁萍不适合抚养幼儿。
其四,邓柏华身为教师,生活作息规律,收入稳定,可以给孩子良好的生活环境及教育,邓柏华的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未来发展。
(二)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
结合上述答辩理由,冠领律师另行提出:案涉房产条件不好,为劣质资产,继续居住对孩子健康极为不利,邓柏华在离婚协议生效后,处理个人财产合理合法。且其置换房产也是为了孩子更好地生活。
在冠领律师的依法反驳之下,两个案子最终同时胜诉——法院出具了两份《判决书》,均判决驳回丁萍的全部诉讼请求。邓柏华保下了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无需再向丁萍支付房屋折价款60万元。(本文除冠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