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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0 10:55:2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北京大兴的何先锋于2006年购买的房屋到2022年还未完成过户,疲于奔波的他选择求助北京冠领律事务所。近日,冠领律师通过调查取证精准定位本案被告,帮助何先锋顺利过户房屋。
2006年3月,北京大兴的何先锋与当地村委会签订《安置房协议书》,村委会将位于北京大兴某小区的房屋安置给何先锋,何先锋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及大修基金。2008年10月,何先锋缴纳了办理房产登记手续的契税。
时过境迁,何先锋早已住进该房屋,但却久久未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十六年间,何先锋在各个部门之间跑断了腿也未能获得满意结果。
为此,他决定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经亲戚介绍,他来到口碑好的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咨询,冠领律所委派姚玮律师办理本案。
前期研判案情过程中,冠领律师为何先锋分析,他与村委会签订的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应属合法有效。但将谁列为被告呢?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统一管理村内的公共事务,房子登记在其名下的可能性较小。为此,冠领律师及时申请了调查取证,并从中得知案涉房屋登记在镇政府和管委会名下。
撰写起诉状时,冠领律师将协议相对方村委会、镇政府、提供房源的管委会列为共同被告,从法理、情理层面将何先锋的诉求列明,待发送给何先锋确认后,及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庭上,村委会和镇政府辩称:
何先锋不属于被拆迁安置人,对案涉房屋不享有购买资格,不同意何先锋的全部诉讼请求。
管委会辩称:
己方只是为拆迁安置项目提供安置房源,何先锋是否为被拆迁安置人、是否有权购买安置房屋,己方不清楚。
冠领律师围绕证据逐一指出:
首先,己方提交的《安置房协议》等证据资料可以证实村委会将案涉房屋出售给何先锋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何先锋支付了购房款,村委会、镇政府将案涉房屋交付给何先锋使用长达十六年,现在何先锋要求村委会、镇政府为其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于法有据。
其次,案涉房屋是管委会提供的房源,其有义务协助何先锋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最终,冠领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得到了法院支持,三个相关部门应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协助何先锋办理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最近,案件已经执行完毕,为表达认可和感谢,七十多岁的何先锋专程前往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为冠领律师赠送了锦旗。(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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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