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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2 17:09:0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赢来了二审胜诉的好消息。二审法院经审理再次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主张,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两审两胜的战绩不仅为委托人讨回了应得的工资,也为其他农民工维权树立了榜样。
2022年8月,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接到了张梅的求助,称她的丈夫赵学民在工地工作时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去世,但该工程所属的公司和工程承包方均不承认雇佣了赵学民。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张梅四处奔走,想要拿到丈夫应得的工资,都遭到了拒绝。经人推荐,张梅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帮她维权。
接手本案的杨芳娟律师了解到,本案胜诉的难点在于没有明确的合同或其他文件证明赵学民受雇于谁,因此也就需要律师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收集其他证据。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杨律师最终确定了用人方,同时制定了详细的策略和计划,并从细节入手,尝试预测了对方的辩词和行动,希望在法庭上收获最佳结果。
庭审中,冠领律师提出:陈辉承包了高月公司的土建工程,赵学民经中间人刘正介绍,到陈辉承包的工地上干活,工作期间,赵学民意外死亡。该工程现已完工,陈辉仍然未结清全部劳务款,高月公司也未结清全部工程款。因此,陈辉应向赵学民支付劳务报酬,高月公司作为发包方,应对陈辉欠付的劳务报酬及逾期付款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陈辉辩称:1.承包该工程后,又转包给了张青贵,赵学民是张青贵和刘正雇佣的,并不是自己。赵学民应向张青贵要工资,再由张青贵向自己要工资。而自己并不认识赵学民,张梅也从未联系过自己索要工资。2.张青贵雇佣案外人张志强负责给工人记录考勤,原告主张的34天出勤天数有误,根据张志强提供的考勤信息,实际应为29天。3.不同意支付利息。4.赵学民曾在刘正处支取过1000元,在张志强处支取过1500元。
被告高月公司辩称:1.赵学民不是我公司雇佣的人员,公司没有理由支付劳务费。2.原告主张公司将工程发包给陈辉就应当承担工资支付的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对此,杨律师紧扣核心,冷静指出:
一、张梅在赵学民去世后曾从案涉工地负责考勤记录的案外人张志强处拍摄了考勤表,该表中明确记载了赵学民在工地干活34天。
二、对陈辉所述赵学民从张志强处支取1500元的意见不予认可。陈辉提交的书证来源不清,真伪不明,且没有其他旁证印证。
三、根据张梅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张梅在赵学民去世后多次要求张志强向陈辉结算劳务报酬。结合当地建筑工地劳务报酬结算的惯例及赵学民已于2020年7月6日去世的事实,陈辉应承担逾期未付劳务报酬的利息。
四、高月公司系案涉工程的发包方,现项目已完工但尚有工程款未偿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4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高月公司依法应对陈辉欠付赵学民的劳务报酬及逾期付款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陈辉向张梅支付劳务报酬7918元、向张梅支付自2020年8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被告高月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做出判决后,陈辉不服提起上诉,但没有提交新证据,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除代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王子琪
审核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