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789-888

免费咨询电话:400-8789-888

胜诉案例

TEAM

案涉事实认定及审理结果全面“反转”!冠领律师代理北京西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胜诉

2023-04-27 09:38:4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女儿马玲玲归国要求分割亡父遗产,同母亲黄福娟、弟弟马飞就被多次过户的家庭房屋权属产生纠纷。在马玲玲的全部诉求得到一审法院支持的情况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了黄福娟及马飞的委托代理上诉。近日,这起北京西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迎来了胜诉判决。在冠领律师的介入下,案涉事实认定及审理结果得到全面反转!

房产分割.png

  黄福娟一家四口住在北京市西城区,在该地某小区拥有两处房屋(101室、201室),其中101室为黄福娟丈夫个人所有的在2006年取得的已购公房。

  2016年,黄福娟丈夫已至暮年,为减少“身后事”纠纷,他决定将其单独所有的101室转移登记为黄福娟单独所有。在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黄福娟与丈夫签署了制式的《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与《不动产归属协议》,对转移登记事实予以确认。

  当年年末,黄福娟丈夫去世。次年,黄福娟将101室赠与和自己共同居住、对他们夫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子马飞。

  三年后,定居国外的女儿马玲玲突然回国要求分割亡父遗产,与坚决拒绝的黄福娟、马飞产生了纠纷。

  就201室,诉讼程序历经两审,黄福娟均败诉,被判支付给马玲玲补偿款120万元。

  就101室,一审法院认定,《不动产归属协议》是制式文件,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属于各自单独所有的约定,黄福娟丈夫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亦不应视为房屋所有权赠与行为。对于这一夫妻共同财产,马玲玲有权取得部分所有权。黄福娟通过签署《赠与合同》的方式,将房屋过户至马飞名下,侵害了马玲玲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黄福娟与马飞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并限期马飞将101室所有权转移登记至黄福娟名下。

  黄福娟与马飞不服,决定提起上诉。抱着寻找专业优秀律师的期望,他们联系到了冠领律所。同律所接待人员深入沟通后,委托了雷雨竹律师、潘星如律师代理应诉。

  冠领律师接案后,就案涉文件进行了整理与分析,认为一审法院对于《不动产归属协议》以及《赠与合同》的认定并不准确,并结合马玲玲的诉求,形成了完备的抗辩意见。

  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通过现有证据显示,黄福娟丈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不动产归属协议》时,应知悉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担该后果。

  其次,《不动产归属协议》符合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归黄福娟单独所有的形式要求,也能体现黄福娟夫妻的真实意思表示。101室应为黄福娟的个人财产。

  最后,黄福娟有权处分其个人财产,其将101室赠与儿子,系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不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无效情形,《赠与合同》应属合法有效。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原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驳回马玲玲的全部诉讼请求。

  委托人对结果非常满意,向冠领律师赠送了锦旗表示感谢。

1682559340559709.png

1682559348739336.png

1682559355318281.png

1682559380485874.png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


上一篇:签约买房后发现交房日期与销售承诺不一致,冠领律师助委托人追回5万元定金 下一篇: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纠纷,冠领律师代理上海松江劳动争议纠纷案调解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