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400-8789-888
TEAM
400-8789-888
2023-04-07 15:42:5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千头万绪理不清,律师助断家务事”。在北京东城一起兄妹亲情纠葛与签署协议定性问题交织的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中,冠领律师善用诉讼策略,助妹妹尚琴一家保住了房屋所有权。哥哥尚伟自愿撤回了起诉,作为被告的妹妹出于亲情考虑补偿了哥哥40万元,案件圆满结束!
2017年,尚琴的父母在未立遗嘱的情况下相继去世,只留下了一套拆迁所得的房屋。关于这套房屋的继承问题,尚琴兄妹三人起初并没有明确的约定。
当年4月,尚琴与哥哥尚伟在未告知大姐的情况下,签署了一纸文书,确认了拆迁房屋的购房款为尚伟缴纳,办理公证房屋更名系为尚琴的孙女上学,公证继承后该房屋为尚琴与尚伟的共同财产。
一个月后,尚琴兄妹三人一起去办理了公证继承,公证书中载明其余两位继承人为尚琴孙女上学自愿放弃继承,房屋更名至尚琴一人名下。
公证继承之后,因兄妹之间感情甚笃,尚琴并未实际行使其对该房屋的所有权,而是将房屋交由尚伟打理,由其办理出租事宜,而且房屋租金亦由尚伟收取,尚琴从未主张过。
2018年,因北京教育政策变动,子女入学需其父母名下房屋位于学区内,尚琴便将该房屋赠与她的儿子,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
直至2022年,与新租客签署租房合同时,尚伟使用房本发现了更名之事。他认为尚琴的行为违反了一纸文书的约定,要求尚琴将房屋的产权更名回她自己的名下。但尚琴实不能应,双方几次协商不成,尚伟便一纸诉状将尚琴与她的儿子诉至法院。
为了应诉,尚琴来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谈案律师了解情况后,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同时,律所内部经过信息整合,指派了擅长民事纠纷的葛燊林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与尚琴进行了详细的沟通,对案情进行了梳理,指出将《一纸文书》认定为尚琴兄妹对案涉房屋继承事宜进行协商的过程性文件,而非是对案涉房屋所有权约定的协议会有利于办案,确定了案件基本方向。
之后,冠领律师指导委托人找寻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利害第三人大姐出庭作证,以还原、证实三方对案涉房屋协商后的真实想法。
在诉讼过程中,尚伟及其诉讼代理人称,结合一纸文书及公证继承的内容可知,尚伟享有案涉房屋的所有利益,尚琴无权将房屋赠与其子,其行为应为无效。
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案涉房屋并非全部属于被继承人遗产,在原房屋拆迁时,尚琴一家亦享有拆迁安置利益,目前其亦应享有较多的房产份额。
其次,尚琴、尚伟签署的一纸文书,属于部分继承人私自就遗产进行处分,侵害了其他继承人的权益,这一私自处分遗产的行为应为无效。
再次,根据非争议方继承人叙述,尚伟在签署一纸文书后,产生了放弃继承的想法,办理继承公证时,尚伟的放弃继承想法是确定的。
最后,办理继承公证时,各继承人约定办理公证房屋更名系为尚琴的孙女上学,现房屋更名也确是为了尚琴的孙女上学,其行为并无不当。
冠领律师从协议性质出发进行抗辩,尚伟无从辩驳,其自认争房无望,便主动撤销了诉请。为维护亲情,尚琴自愿补偿了哥哥40万元。
撰稿人:姚晓婷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