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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0 15:23:5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曾欣律师代理的广东深圳劳动争议纠纷案,经由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仲裁委审理,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委托人仅需支付员工建2022年12月的工资,而对员工提出的报销2万元费用请求不予处理,减少了不合理的支付金额,缓解了委托人的支付压力。
2023年2月,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就张某建与海昌环保公司劳动纠纷一案,作出《劳动仲裁裁决书》,裁决对张某建关于报销2万元费用的请求不予处理。
张某建2022年11月入职海昌环保公司,当时正值疫情爆发时期,公司因此出现资金链断裂,导致12月无法正常发放工资。张某建决定离职,并要求公司补发工资以及报销曾为公司支付的两笔费用。双方对于补发及报销数额产生纠纷,张某建便向深圳市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海昌环保公司的负责人联系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经过团队研究讨论,律所接受了海昌环保公司的委托,并指派曾欣律师承办此案。
针对张某建的申请理由,冠领律师逐一分解应对。
首先,张某建提出要求海昌环保公司支付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的工资。
根据公司银行交易明细可见,公司已经足额支付张某建2022年11月的工资和餐补费用,对于其关于支付11月工资的主张无事实依据。
其次,张某建主张在职期间有两笔应酬客户费用尚未报销。其中一笔是张某建出差惠州,应酬客户产生的费用,加上利息共1.4万元,另外一笔是公司聚餐垫付的6000元,共计2万元。张某建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录音、消费发票等证据证明以上事实。
但冠领律师仔细研读证据后,发现无论是录音还是微信聊天记录,都未显示这两笔费用经过了海昌环保公司的授权和审批,这意味着无从得知这2万元的具体性质,也就是说,张某建主张的报销款项根本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处理范围。
深圳市劳动仲裁委立案后,依法开庭进行审理。冠领律师代理海昌环保公司参加庭审。
在庭审中,针对张某建提出的请求,冠领律师早有预判,条理清晰、有理有据地逐一反驳。面对冠领律师逻辑缜密的答辩,张某建无从辩驳。
最终,深圳市劳动仲裁委综合全案证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采纳了冠领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裁决海昌环保公司仅需支付张某建2022年12月的工资,而对张某建提出的报销2万元费用请求不予处理。
冠领律师抓住未报销款项性质,以理服人,获得仲裁裁决支持,减少了不合理的支付金额,缓解了公司的支付压力。(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