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789-888

免费咨询电话:400-8789-888

胜诉案例

TEAM

离婚协议约定不明,冠领律师代理北京丰台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胜诉

2023-02-14 16:42:5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因离婚协议约定不明,北京丰台的王莉莉在离婚多年后被前夫诉至法院,要求将其在婚内分居时所购房屋的处分价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为了应诉,王莉莉委托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此案。近日,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迎来了胜诉判决,法院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法院宣判后,对方未上诉,案件至此圆满结束,委托人向冠领律师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吵架.png

  王莉莉和贺明在1997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聚少离多,感情逐渐变得淡薄,于2002年开始分居,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做了分割。2003年,王莉莉用分割到的财产和向父母、妹妹借的钱购买了一套房屋。

  2005年,王莉莉和贺明登记离婚,并达成离婚协议,约定:1、双方在经济上已完成分割,没有争议;2、双方对彼此的住房没有要求,离婚手续办妥之后,女方尽快搬离现住房。

  2021年,王莉莉将其婚内所购住房出卖,收到购房款400万元。2022年,贺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该财产,其认为该套房屋是王莉莉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

  因离婚协议上未对该套住房所属作出明确约定,王莉莉对此无从辩驳。为了保障权益,她来到了冠领律所咨询。律所接待人员了解具体情况后,指派了擅长处理婚姻家事纠纷和合同纠纷的徐璐璐律师办理此案。冠领律师接案后,耐心安抚着王莉莉的情绪,并查看了离婚协议的内容,根据民法理论作了分析。详细沟通之后,王莉莉对冠领律师的能力非常认可,遂决定委托冠领律师代理应诉。

  在诉讼过程中,贺明坚称案涉房屋应平均分割。

  冠领律师以双方离婚前的感情状况、分居事实为出发点,证明了协议所指房屋的信息,还原了当时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指出离婚协议中“双方在经济上已完成分割,双方对彼此当时的住房没有要求”,就足以表明原告已明确同意该房屋属于被告个人财产,故其无权请求分割该房屋及相关利益。

  最终,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判决驳回了贺明的全部诉讼请求。贺明也未提起上诉,至此冠领律师成功地助本案委托人保住了大额财产!(本文除律师外均为化名)

1676364105224245.png

1676364112602963.png

1676364131832617.png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


上一篇:9.6万加工费长期未支付,冠领律师代理北京平谷合同纠纷案成功结案 下一篇:村委会凭协议复印件分割补偿款?冠领代理山东临沂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案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