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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1:17:1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深圳11岁女童余小然(化名)被同班同学打伤。因双方家长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余小然的父亲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冠领律师随即提起诉讼,对方则以反诉应对。2026年3月,律师通过明确侵权责任、细化赔偿项目,为委托人实现本诉与反诉的双重胜诉。
2024年,就读于深圳某小学六年级的余小然,在伏案写作业时被后桌同学杨皓(化名)撞倒。两人因此发生争执,杨皓便动手殴打余小然,致其面部裂伤。公安机关虽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明确认定杨皓存在殴打他人的行为。
余小然先后五次就医治疗,杨皓母亲虽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但其与余小然父亲就赔偿事宜始终无法达成一致。2025年2月,余父正式委托冠领(深圳)律所处理此纠纷,律所指派律师张兵担任代理人。
冠领律师第一时间调取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全套门诊病历及缴费票据,了解事发经过与损害结果,并形成诉讼思路。鉴于杨皓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责任应由监护人承担,律师遂代理余小然向杨皓及其母亲提起健康权纠纷诉讼。
没想到的是,杨母代理杨皓当庭提起反诉,否认侵权责任,称一切属于意外,故要求余小然返还垫付的医疗费,并赔付精神损失及律师费。
对此,冠领律师凭借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病历等证据,证明伤害系杨皓主动殴打所致,余小然无任何过错,杨皓应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结合未成年人面部受伤、存在心理影响的客观事实,律师除主张医疗费外,重点强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合理性。
针对反诉请求,律师逐条指出其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垫付医疗费仅覆盖部分治疗支出,且杨皓未遭受人身损害,无权要求返还医疗费或主张精神赔偿。
2026年3月,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冠领律师的观点,认定杨皓的反诉理据不足,最终判决杨母限期向余小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并驳回杨皓的全部反诉请求。
此判决表明,未成年人不会因年龄而免除侵权责任,其监护人需依法为其行为“买单”。因此,学校应加强对学生行为规范的管理,家长也需强化监护意识,共同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