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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4:08:4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6年4月,一场借贷纠纷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告结束。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年过七旬的孟才芸老人历经两轮管辖异议诉讼,两轮民间借贷纠纷诉讼,四审均胜,最终获得法院判令被告闫佩芳偿还借款本金58万元及利息5万余元,总计63万余元。
2020年秋,发小闫佩芳以投资理财为由,多次向孟才芸借款。期间,闫佩芳曾通过微信向孟才芸出具多份借条,明确记载了借款金额、期限及年利率8.7%等要素。然而,在相关理财产品“暴雷”后,闫佩芳拒绝还款,并否认借贷关系,辩称双方是“委托理财”合同关系,试图将投资亏损风险转嫁给孟才芸。无奈之下,孟才芸联系了北京冠领(海淀区)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师王善洲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梳理案情后,代理孟才芸提起了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闫佩芳方以本案应为委托合同纠纷而非民间借贷为由,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冠领律师收到消息后,向法院系统论证本案的性质,法院驳回闫佩芳提出的管辖异议。闫佩芳提起管辖异议上诉,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终审裁决,驳回异议。
排除程序干扰后,案件于2025年11月开庭审理。庭审中,针对闫佩芳方提出的委托理财抗辩,冠领律师指出:首先,涉案资金流向清晰显示为借贷性质,闫佩芳多次出具借条确认债务;其次,双方聊天记录中从未出现委托理财的意思表示,反而多次明确借贷关系;最后,闫佩芳作为银行退休职工,对借条的法律效力应有明确认知。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2025年11月14日,一审法院判决闫佩芳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孟才芸返还借款本金58万元以及利息5万余元,并支付此后产生的逾期利息。
闫佩芳不服,对此案提起上诉,并提交大量微信聊天记录,声称孟才芸曾表示“全权代办”。冠领律师代理孟才芸应诉,向法庭阐明,这并不能推翻或替代由“借条”所确立的借贷法律关系本质。出借人了解资金去向甚至给予借款人一定灵活度,是民间借贷中的常见情形,与委托理财中受托人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的特征有本质区别。同时,律师进一步强调:由于孟才芸与闫佩芳系发小关系,双方合作的事宜较多,闫佩芳有移花接木、扰乱试听的企图;且借贷关系的成立,关键在于双方是否达成借贷合意,而借条是证明此合意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2026年4月30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的胜诉,是证据规则和法律关系本质认定的胜利。面对对方以复杂聊天记录为“烟雾弹”的上诉策略,冠领律师牢牢抓住了“借条”这一核心证据,成功驳斥了对方关于法律关系性质的错误主张,帮助年迈的委托人穿越纷繁的表象,赢得了法律的公正判决,守护了其宝贵的财产权益。(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