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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5:53:0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一起标的额高达115万元的海上货物运输货损侵权责任纠纷,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广州海事法院认定委托人不存在侵权行为,原告无权就同一损失再提起侵权之诉,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委托人避免了潜在的百万赔偿风险。
2023年底,一艘载着5台重达20余吨的巨型轮胎硫化机的货轮,从广州南沙驶向越南岘港。途中,货轮遭遇恶劣天气,甲板上部分货物在颠簸中从箱体上滑落损坏。保险公司在赔偿了货主后,取得代位求偿权。
随后,保险公司认为货损系由于货运链上的供应链公司、货运公司以及物流公司三方在货物绑扎环节存在过错所致,于是以侵权责任为由,将供应链公司、实际委托绑扎的货运公司及具体实施绑扎的物流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15万元及其利息。
面对保险公司的巨额索赔,作为被告供应链公司委托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代为应诉,律师常航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律师深入分析案情后,决定将辩护策略聚焦于从法律上瓦解原告的诉讼基础,主要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原告权利行使的合法性两个层面展开。
在侵权责任层面,冠领律师指出,供应链公司作为货运代理,仅为接受委托安排订舱及协调绑扎事宜,并非货物绑扎工作的实际行为人,其行为本身不具有违法性。保险公司也未能证明供应链公司在选任绑扎方的过程中存在过错,无法证明所谓的“绑扎不当”与货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同时,律师援引船长的海事声明,指出货物损坏的直接原因是航行途中遭遇的恶劣天气,属于不可抗力。
其次,在权利行使层面,律师向法庭指出,原告此前已就案涉货物的损失,向承运人索赔45万元。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在损失已获得合同相对方(承运人)赔偿后,原告(代位人)无权就同一损失再向第三方主张侵权赔偿,否则将构成不当得利。
广州海事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供应链公司无过错,不构成侵权;保险公司无权就同一财产损害再起诉第三方。2026年4月8日,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场始于南中国海的风暴,不仅掀起巨浪,也掀起了一场百万赔偿的诉讼风暴。冠领律师通过其深厚的海商法素养、精湛的庭审技艺和全局性的诉讼策略,在百万索赔的诉讼风浪中,成功为客户守护了权益,稳住了航向。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