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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14:51:2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通过直播形式出售商品是近几年非常流行的销售手段,有些公司会请专门的直播团队帮助推销产品。“直播带货”在火爆全网的同时,也催生了很多问题。2022年9月,北京大兴的翱翔公司与易云公司、赵晓波的合同纠纷案在法院如期开庭,最终法院判决赵晓波返还流量费用29万余元。
2021年,翱翔公司有意开展服装及书画销售业务,急需对外推广的渠道。了解到近期比较流行“直播带货”,翱翔公司便联系了网络达人赵晓波。一番沟通,双方达成了《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由赵晓波负责提供直播所需场地、人员等费用,帮助翱翔公司推广运营,翱翔公司只需支付流量费,合同期限1年。
协议签订后,翱翔公司先后向赵晓波个人账户转入流量费共计36万元。可赵晓波在收到费用之后,不仅没有开展账号运营,也未负担人员、场地等费用。翱翔公司主张解除合同,赵晓波一直没有同意,也没有返还剩余的流量费。
翱翔公司多次要求返还费用未果,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起诉赵晓波及其名下的易云公司,律所指派阎倩律师办理此案。
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赵晓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辩称,首先赵晓波不应作为被告。赵晓波为易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签订的合同及代收费用均代表易云公司。其次,易云公司没有违约事实,积极履行合同,而对于直播收益,翱翔公司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配。因此易云公司提出反诉,要求翱翔公司支付直播收益并支付利息。
面对对方的答辩和反诉,冠领律师指出:
1.从易云公司成立时间看,其成立远远滞后于《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时间,且易云公司成立时,合作已经实际终止,本案的被告应当是赵晓波。
2.赵晓波主张其他部分的支出费用没有依据,按照合同约定除流量费外均由赵晓波个人承担,因此其他费用不应当从流量费中扣除。
3.目前,合同期限已满1年,权利义务已经终止,赵晓波应当及时退还剩余的费用。
4.《战略合作协议》的合同相对方是赵晓波,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易云公司无权主张直播收益。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赵晓波于十日内退还翱翔公司流量费并支付占用利息,并且驳回了易云公司的反诉请求。判决送达后赵晓波与易云公司均没有提起上诉,现判决已经生效,翱翔公司也收到了赵晓波打来的退还费用。
(文中人物除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