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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14:42:4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2年9月,王明峰因不服其父亲王海与周俊凯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判决申请再审,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肖坤律师代理王明峰参加了诉讼。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并作出裁定: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
2019年7月11日,周俊凯通过手机银行转账方式,分十笔向王海的账户转账共计50万元。
2019年7月12日,王海死亡。
2019年9月,周俊凯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王海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庭审过程中,周俊凯称当时双方口头约定该款项为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周,随后王海失联,至今未偿还任何款项。周俊凯向法院提交了个人账户交易明细及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法院经公告送达起诉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后,发现王海未到庭参加诉讼,应承担不利后果,故认定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最后判决王海限期偿还周俊凯借款本金50万元。
周俊凯联系不到王海,便拿着胜诉判决要求王海的儿子王明峰承担还款义务。此时王明峰尚在读大学,刚刚料理完父亲的丧事未久,骤然面对50万元的庞大债务一时不知所措。与周俊凯协商未果后,经人介绍,王明峰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向律师讲述了自己遇到的困境,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后接受了委托,并委派在民间借贷法律领域经验丰富的肖坤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向王明峰确认其父亲死亡的时间,然后仔细分析案件材料,发现此案是在王明峰父亲死亡之后才立案,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错误。冠领律师针对这一点,充分收集证据后,代理委托人向法院提起再审。
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向法院强调:
1、王海于2019年7月死亡,周俊凯于2019年9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2、被告王海于原告周俊凯起诉前死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判决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
3、王明峰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八项规定的情形: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最终裁定: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王明峰对这一结果非常满意,冠领律师以精湛的专业水平找到案件切入点,帮助委托人落下心中悬着的大石,赢得委托人的高度认可与称赞,也为案件后续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除办案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