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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0 09:30:3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若怀疑债务人借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债权人有权共列离婚夫妻二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条款。近日,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深圳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胜诉,以债权人撤销权已过行使的法定期限为由,助委托人(债务人前妻)保下了离婚后分割的赖以生存的房产。
2014年,深圳的王川和李颖登记结婚。他们婚后生育了一个女儿,共有一套房产。此后的生活本该稳定美满,但王川却转而将所有精力都投进了事业,对家庭鲜少关心。几年间,为生意上资金周转,王川以个人名义向同学母亲和同小区的邻居借了大量钱款,在家照顾女儿的李颖对此毫不知情。
之后,因王川长期举债不还,债权人多次来上门讨债。李颖遭受到了巨大的精神冲击和损害,2021年3月,她决定和王川离婚。为了补偿妻女,在二人协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时,王川将房产让给了李颖。之后,他们去行政部门进行了变更登记。当年5月,二人办理了离婚登记。
在这期间,债权人相继知道了王川离婚和财产分割之事,为及时行使债权,他们分别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这多笔债务属于王川的个人债务,与李颖无关,判决王川限期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但王川当时已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三位债权人认为王川是假借离婚之名行逃债之实,于是以王川和李颖为共同被告一起向法院提起了债权人撤销之诉,请求法院撤销王川和李颖协议离婚登记时对房产的处分行为。
那份房产是李颖和女儿赖以生存的唯一住房,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李颖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咨询。冠领律所了解大概情况后,指派了诉讼经验丰富的罗涯文律师办理此案。在沟通过程中,冠领律师指出,债权人之前的起诉行为不会产生撤销权存续期间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效果,他们的权利行使期间已经经过。李颖对冠领律师非常信服,便正式委托了冠领律师代理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三位债权人仍就欠款事实、王川与李颖的财产分割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和当庭陈述,力证他们的处分行为使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受到了实质损害。
冠领律师对此作出答辩,指出:
首先,已有生效的判决认定了王川所欠债务是其个人债务,和李颖无关;
其次,《民法典》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根据原告陈述和证据证明,可知三位债权人已于2021年3月~6月期间就已知道房产处分事宜,该撤销权行使期限只有一年,亦于当时起算,于2022年的3月~6月灭失,而债权人是在2022年8月提起诉讼,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时限,其已无权请求撤销案涉房产的过户事宜。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