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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1 12:03: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屋外下大雨,屋内下小雨。”新买的房子还在装修就遭遇房屋渗漏,致使装修停止、房屋无法使用。业主数次联系房地产开发公司协商维修事宜,但得到的都是推诿搪塞。如何维权?谁该担责?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委托人杨开起诉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案赢得了胜诉,法院判决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维修房屋并赔偿漏水造成的经济损失。
杨开的祖籍是山西,早年间随父母一起到北京生活,近年来父母年岁已高,越发挂念故乡,杨开也很体谅父母,决定到山西老家购买一套房屋给二老居住。2020年10月,杨开与当地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2021年开春,杨开联系装修公司进行装修,没想到一场降雨完全打乱了他的施工计划。杨开发现,装修过程中只要遇到下雨,家里就像水帘洞一样开始漏水,墙壁、地板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这还只是噩梦的开始,起初装修还能勉强推进,后来漏水更加严重,装修被迫彻底停止。杨开只能支付违约金,与装修公司解除合同。
杨开认为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多次往返北京、山西两地,联系房地产公司协商解决办法,希望其能承担责任,对房屋进行维修。然而买房已经一年多了,房地产公司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托,至今也未进行维修。无奈之下,杨开只好寻求法律帮助。咨询过几家律所后,杨开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自己起诉。
接受委派后,刘鑫律师、孙广圆律师多次与杨开沟通,指导其收集证据、拍摄房屋漏水痕迹视频。同时根据杨开的诉求,提出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财产损失。
案件开庭初期,被告房地产公司态度坚决,提出:1.不认可房屋漏水是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导致;2.拒绝解除合同;3.房屋漏水是由于原告违规装修,损坏屋顶造成的;4.原告房屋漏水时当地遭遇洪水,法院应酌情考虑;5.原告所要求的损失鉴定费、以及损失赔偿应由原告杨开自己承担。
针对这种情况,冠领律师从两个方向入手,一方面围绕争议焦点提交证据,力证原告方观点。一方面配合法院组织调解。最终原告杨开与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达成合意,提出对房屋质量问题由双方约定处理办法,对漏水产生的经济损失问题由法院依法进行判决。
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
一、2023年一年内,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保证案涉房屋不再发生房顶漏水问题,如有发生,原告杨开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保证期内,可对房屋进行防水测试,如仍存在漏水现象,则属于房屋漏水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责任。
二、案涉房屋现存的漏水部位维修及房顶维修,由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
法院经审理认定,因房屋存在漏水质量问题,给杨开造成的损失,被告应予赔偿。在杨开解决与装修公司的违约及处理漏水问题时,往返北京至山西两地的交通费、误工费,被告应予赔偿。最终,法院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主张,判决: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原告杨开各项财产损失、鉴定费共计6.3万余元。(文中人物除代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王子琪
审核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