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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1 17:47:0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和养老院的签订服务合同尚在履行期限内,怎么做才能在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要回合同未履行部分的费用呢?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一起北京房山服务合同纠纷案迎来了胜诉判决,希望能够给到您一些指引。
2018年11月,一对年过耄耋的老夫妻——高家梁、余文语,心仪于享年养老院宣传的其所具备的医疗设备、住宿条件、娱乐设施等标准,只在略微考察之后,即和享年养老院签订了为期三年的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前后,两位老人通过银行转账和现金的形式向享年养老院支付了各项养老费用共计30万元。后来合同期满,但养老费用尚未用完,两位老人多次和享年养老院协商返还剩余费用,可均被拒绝。
2021年11月,享年养老院和两位老人约定在不返还剩余养老费用的情况下,续签服务合同,协议中约定了此合同期限内养老服务费和医疗备用金从第一份合同的30万元之中扣除。当日,扣除完费用后,养老院向两位老人出具了一张应退金额为15余万元的《到期退费回执单》。
第二份合同履行期间,养老院依旧未按照约定退还《退费回执单》费用,加上高先生在养老院居住期间受伤,并未得到养老院妥善安置,两位老人认为养老院的居住饮食和医疗设施条件未达到养老标准,他们决定终止与养老院续签的服务合同,请求养老院退回第一次合同履行完毕时剩余费用15万余元,及第二次续签合同未产生的服务费和其他费用10万余元,但养老院以资金不足为由,拒不返还。
两位老人已无心力再次与养老院来回拉扯、协商退费事宜。但案涉费用不少,儿女亦不在身边协助,于是他们委托了冠领律师指派的擅长处理合同纠纷的王俊俊律师、王艳艳律师代理提起诉讼。
鉴于两位老人年事已高,冠领律师为减轻其诉累,在前期反复论证可能会涉及到的法律点并仔细地复查盘点了案涉证据:(1)第二份合同尚未到期,两位老人先拒绝履行服务合同,要求返还未发生费用,或许要承担违约责任,该合同是否能够协商解除?若要满足法定解除是有,则需要什么证据?(2)《退费回执单》有公章,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证据使用;(3)高先生在养老院居住期间的摔伤照片和医院检查记录,亦可作为论证养老院的服务未达到养老标准的材料。
在庭审过程中,冠领律师结合庭审状况,把握庭审节奏,向法官阐述了案件事实,指明鉴于养老院未按照约定如期履行退费义务和因养老院的原因导致两位老人无法继续在养老院单位处居住养老,享年养老院已属违约,两位老人有权解除与养老院的服务合同,并要求享年养老院立即支付其要求的费用。
养老院在事实证据和冠领律师严谨地答辩思路未作出任何抗辩,认可了冠领律师及委托人主张的事实,讲明养老院前期亏损严重,资金紧张,待资金回流后,会第一时间安排还款。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被告享年养老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两位老人的财产。亦基于养老院的自认,合同未经法定解除程序即被解除,两位老人无需再次搜集证据证明养老院存在违约情形,或向法院申请调令以证其诉求正当。
在本案中,冠领律师真正地做到了为委托人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