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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0:21:3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末,男子朱某在岳父位于湖南邵阳的家里,陪伴着刚生下第三胎的妻子进行产后休养。朱某细心地照料着妻子的饮食起居,岳父岳母也对新添的小外孙疼爱有加,整个家庭都沉浸在新生儿带来的喜悦氛围中。
12月13日中午,刚吃完午饭的夫妻俩正在二楼照看孩子,突然听到楼下传来争吵声。朱某应妻子的要求下楼查看,发现岳母与邻居郑某发生了肢体冲突,便上前帮忙。后经鉴定,郑某为轻伤二级。2025年1月15日,朱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朱某被拘留次日,其妻子匆匆赶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律所接受委托后,指派梁海峡律师担任朱某的辩护人。
见到律师后,朱某妻子焦急地表明了自己的诉求:“我老公是过去拉架的,根本没想伤人。现在家里有三个孩子需要照顾,我老公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希望您能帮他早点出来。”律师劝告朱某妻子相信法律,接着安排会见工作,向朱某详细地了解案件情况。
结合朱某的陈述和案卷材料,律师判断其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随即着手撰写了取保候审申请书,着重阐述了三个关键论点:第一,案件起因于邻里纠纷,朱某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不具备人身危险性;第二,朱某在接到传唤后主动到案,不存在逃跑或自杀的倾向;第三,案件证据已基本固定,且无毁灭证据或串供的风险。
与公安机关沟通时,律师还特别强调了朱某家中有新生儿需要照顾的特殊状况。在朱某被刑事拘留的第7天,公安机关决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朱某得以在过年期间与家人团圆。
2025年7月21日,案件被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律师在接到通知后的三日内,迅速提交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律师依据《刑法》第234条分析指出,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该罪的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必须具备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方面则要求行为人实际实施了伤害行为,并导致轻伤以上的后果。
本案中,朱某虽构成犯罪,但具有多项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
其一,本案由邻里纠纷引发,且是对方主动挑起该纠纷,朱某主观恶性较小;
其二,朱某案发后主动让妻子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依法构成坦白;
其三,朱某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且已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社会矛盾已实质化解;
其四,朱某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
综合其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低等情形,建议作不起诉处理。
2025年8月21日,湖南省邵阳市某县人民检察院全面采纳冠领律师意见,认为朱某虽然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决定对其不起诉。
本案提醒公众:在面对邻里纠纷时,务必通过合法途径予以解决,避免因一时冲动而招致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撰稿人:许少清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