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400-8789-888
TEAM
400-8789-888
2025-08-27 13:39:1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追讨欠款时,江苏泰州的时先生遭遇了对方拒还且持“伪造”欠条抗辩的困境。为维权,他找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2025年5月,冠领律师通过紧抓欠条争议核心,多维度质证,帮助时先生追回所有欠款。
2022年,江苏泰州的时先生向驾校教练顾某多次出借单笔过万元的款项。但在追款时,顾某仅转回一千元,还拿出一份欠条,称时先生的其他转账是“偿还此前向自己借款”。时先生清楚地知道自己从未借过款,他仔细查看欠条,发现上面既没有落款日期,也未注明欠款人身份,却有自己的签名。
他回忆起曾被顾某以考试需要为由,在空白纸上签过字,认为有必要寻求律师帮助来澄清事实、追回欠款。随后,他委托了冠领(上海)律所维权。律师方道泽接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迅速将“欠条签名争议”确定为案件的核心突破口,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诉讼中,为辨明欠条书写内容与时先生签名的时间顺序,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介入,最终却因“需鉴定的两处手写字迹笔墨成分不一致,不具备鉴定条件”,终止鉴定。
结合这一情况,冠领律师提出关键质证意见,从多个维度驳斥欠条效力:
其一,欠条缺少落款日期、“今欠人”等明确债权债务主体身份的关键信息,不符合正常债权凭证的基本要件。
其二,常规欠条仅需债务人单方签名即可成立,本案欠条却同时存在原、被告双方签名,逻辑明显相悖。
其三,原、被告签名的笔墨与欠条其他内容的笔墨不一致,虽无法鉴定二者形成的时间顺序,但已足以让欠条的真实性及形成过程存疑。结合时先生曾在顾某处学习驾驶的背景,相较于“先写内容后签名”的说法,时先生“在空白纸上签名”的陈述更应被采信。
此外,顾某虽主张曾借款给时先生,却始终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借款已实际交付,其主张缺乏事实支撑。
最终,法院于2025年5月作出判决:顾某需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时先生偿还剩余借款,时先生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