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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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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深圳劳动仲裁纠纷案胜诉

2022-11-22 16:34:3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齐先生在深圳某厨具公司工作十个月有余,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后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仅愿支付欠下的正常工资,未进行任何补偿。齐先生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通过劳动仲裁成功获得了九个月双倍工资的赔偿及劳动补偿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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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7月1日,齐先生入职深圳某厨具公司,担任厂长一职,从事管理工作,约定薪资为每月12000元,有住宿补贴和餐饮补贴。到2022年5月20日,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双方签订了《工资结算承诺书》,约定于2022年5月31日支付齐先生三月份到五月份的工资及补贴,双方终止劳务合作关系。齐先生认为公司未曾签订劳动合同,除需支付日常工资外,还需支付赔偿金,再加上突然解除劳动关系,也需要对自己有所补偿。这些请求均遭到了拒绝,于是他准备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场劳动纠纷,齐先生决定寻求律师的帮助。经过查找对比,他选择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双方签署委托代理协议后,律所委派了在劳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实务经验的钟思尹律师承办此案。冠领律师认真倾听齐先生讲述纠纷始末,分析案件焦点,形成办案思路。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指导齐先生准备打卡明细表、工资条、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表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也可证明公司需支付的各类费用。最终冠领律师代理齐先生申请了劳动仲裁。

  面对齐先生提供的证据,厨具公司辩称,根据《工资结算承诺书》上的约定可证明,双方仅为劳务关系,无需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存在赔偿问题。在齐先生任职期间已正常支付工资,其中2022年1月27日至2月9日为春节放假,已支付3天节假日工资,不存在约定时间以外的加班。双方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务关系,无需支付补偿金。

  针对厨具公司的观点,冠领律师据理反驳,首先,虽然没签订劳动合同,但不能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指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则形成事实的劳动关系。根据打卡记录可知,齐先生接受了公司考勤制度的管理,根据其职位和工作内容可知,齐先生向厨具公司提供的劳动是公司业务组成部分,所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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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2022年1月27日至2月9日不是因为齐先生原因安排的休息,应该按照正常出勤时间支付工资。最后,解除劳动关系是由厨具公司发起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应该由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经仲裁委员会查明,厨具公司未对正常出勤情况提供证据,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双方均无证据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由谁提出,视为由公司提出。

  最终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冠领律师的观点,裁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厨具公司支付2022年1月27日至2月9日的正常工资及补贴和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支付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满一个月的次日即2021年8月1日到2022年5月20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共计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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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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