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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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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代理北京当事人社保劳动纠纷案告捷

2022-09-19 16:20:4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小梁、小刘同为一家公司的工作人员,最近,两人因与公司产生劳动纠纷,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薛珊律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冠领薛珊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帮助两人成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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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喜欢北京的工作氛围,毕业后,小梁毅然决然地选择来北京找工作。

  浏览了大量招聘信息后,小梁看到一家公司招聘的职位比较合适自己,于是就向对方投递了简历。随后,小梁便收到了该公司的面试邀请。面试当天,小梁做足了功课,对面试官的每一个问题都对答如流,看到面试官频频点头的样子,小梁心想:稳了。果然,功夫不负有心人,小梁成功拿到了心仪的offer。

  入职后,小梁认真对待每一个领导交派的任务,对待同事也是热情友好。就这样,小梁顺利通过试用期,成为一名正式员工。

  一次偶然的机会,小梁打听到同学的公司都有五险一金,唯独自己的公司没有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况且,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后知后觉的小梁瞬间产生了极大的不满。于是,向同样是职场小白的小刘打听情况,没想到公司也未给小刘缴纳社会保险。

  未履行缴纳社保的义务、不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违规进行罚款……于是,两人相继于2022年2月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发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函》。因为公司未支付两人经济补偿金以及相应工资,两人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薛珊律师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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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庭上,该公司辩称:确实跟小梁、小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是未缴纳社会保险系小刘、小梁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己方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那么,劳动者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就不用缴纳了吗?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会得到支持吗?

  冠领薛珊律师指出: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劳动者自愿放弃的方式予以免除,公司未给小梁、小刘缴纳社会保险,小梁和小刘以此为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所以,公司应该支付给小梁、小刘相应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因双方未调解成功,最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冠领薛珊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裁决:

  确认小梁和小刘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案涉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小梁和小刘相应的工资差额、加班费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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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杨佳钰

  审稿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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