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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9 14:44:0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家住北京市房山区的刘老太太心里有个事一直没解决,自己和丈夫曾搬到养老院住过一段时间,入住后不太满意养老院里的生活,很快又搬走了。但是刘老太太老两口支付给养老院的三十万元押金,养老院却一直没有退还。刘老太太和养老院沟通无果,无奈求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起诉帮助刘老太太维权胜诉。
刘老太太和丈夫孙老先生住在北京市房山区,上了年纪后生活虽能够自理,但是没有儿孙在身边十分寂寞,于是想到养老院中生活。老两口经人介绍与一家养老院签订了一份《养老院会员协议》,协议中约定入住养老院前要缴纳三十万元押金,三年期满后即退还全部押金,于是老两口按照协议的要求缴纳了这笔不菲的押金。
搬入养老院后,刘老太太和孙老先生发现养老院里的生活令人不太满意。于是和养老院提出搬走,养老院表示同意,并开具了一份《到期退费回执单》。虽然收到了退费回执单,但是老两口一直没有拿到钱。孙老先生在2021年秋天去世,刘老太太非常悲伤,十分希望在自己去世前能把这笔钱要回来。于是刘老太太在女儿的陪同下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樊青岳律师和魏欢磊实习律师,希望他们帮助自己起诉维权。
通过详细分析案情后,冠领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法庭上指出:
本案属于刘老太太和孙老先生与养老院之间因《养老院会员协议》产生的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虽然本案于2022年起诉时《民法典》已经生效,但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涉案《养老院会员协议》一事发生于2018年,因此本案应当适用现已失效的《合同法》。
首先,关于本案中刘老太太和孙老先生与养老院所签订协议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本案中,刘老太太与养老院均对涉案协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因此涉案协议应当属于真实合法有效的合同,法院应当对涉案两份协议的效力予以确认。
其次,本案中押金的性质,是刘老太太和孙老先生将该笔费用存放在养老院处,用以保证老两口的行为不会对养老院利益造成损害。由于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民事法律关系已被解除,且双方之间没有其他纠纷,因此该笔押金应当由养老院予以退还。现养老院迟迟不退还这笔押金,刘老太太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养老院退还,并可以要求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养老院退还刘老太太押金三十万元,并以三十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
撰稿人:卢娜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