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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9 14:13:0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最近,北京平威消防安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遇到了一件麻烦事,公司奖励给员工的房产,却被代持人的妻子继承了。平威公司欲拿回房产所有权,与对方协商沟通无果后,无奈之下求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努力成功帮助平威公司化解纠纷。
2019年4月13日,李坚死亡。2019年6月21日,公证处出具《公证书》,确认李坚之妻王靖作为李坚的唯一继承人继承涉案房屋。2019年7月1日,王靖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申请补办涉案房屋的产权证,并声明原证书作废。2019年7月22日,王靖取得涉案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平威公司于2000年为奖励案外人刘贺,出资购置了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一套房屋。2000年9月1日,刘贺与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北京市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购置该房屋的所有费用均由平威公司支付。后因刘贺离职,房产奖励更改为现金奖励,平威公司收回该套房产,但因该套房屋为经济适用房,房屋性质使得无法过户至平威公司名下,平威公司遂找到李坚代持。2006年11月,房屋所有权人由刘贺变更登记为李坚,李坚取得了涉案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在此过程中,平威公司委托会计全权办理土地出让金、印花税、过户税金、房屋买卖契税等各项费用的缴纳事宜,相关费用均由平威公司支付。2012年3月,平威公司将该套房屋奖励给员工李邦。
平威公司奖励给员工李邦的房产,却被已去世的代持人李坚之妻王靖继承。平威公司与王靖协商无果,无奈之下求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陈允良律师和黄香蕾律师。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着手办理案件。
详细分析案件情况后,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本案系借名买房引起的合同纠纷。关于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变更情况,刘贺于2000年从开发商处购买了涉案房屋,该房屋性质系经济适用房,李坚于2006年11月15日与刘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于2006年11月办理了其为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后王靖取得了不动产权属证书。结合本案证据来看,虽然李坚办理了其为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王靖通过公证方式继承涉案房屋,并于2019年7月22日取得涉案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但平威公司、李坚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
同时,合同具有相对性,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本案中,涉案房屋由刘贺退回至平威公司,平威公司决定由李坚代持,后平威公司将房屋奖励给李邦。故本案先后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平威公司与李坚之间的代持关系,二是平威公司与李邦的奖励关系。在李坚代持涉案房屋这一法律关系下,平威公司与李坚之间存在代持关系,因此平威公司是主张李坚代持涉案房屋的权利主体,有权向法院起诉。
因此,当事人之间实质上形成借名买房关系,平威公司为涉案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因目前该房屋已具备上市条件。平威公司亦同意补缴相应的税费,故对于平威公司提出的判令王靖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平威公司名下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因此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根据冠领律师提出的方案,判决王靖协助平威公司将涉案房屋过户登记至平威公司名下。冠领律师成功帮助平威公司解决了代持人去世引发的房产权属难题,力促达成胜诉的好结果。
撰稿人:卢娜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