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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0:50:4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3年,深圳凯平公司遭遇了一场棘手的债权转让纠纷。幸运的是,他们在2024年初选择向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依靠冠领律师的专业能力和不懈努力,最终成功追回了被拖欠的巨额债权款项。
深圳市安欣公司曾挂靠某家装饰设计公司,承接了洛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一号分公司(以下简称“洛美一号分公司”)位于某高档小区二期的公共部分装修工程、地下车库装修工程项目及零星项目。项目完成后,经深圳罗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核,确认工程造价为247万余元。然而,洛美一号分公司仅支付了20万元工程款,剩余款项迟迟未付。
面对这笔庞大的未结工程款,安欣公司选择了债权转让的方式来回收资金。2023年3月,安欣公司与凯平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书》,将其对洛美一号分公司享有的债权,包括工程欠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等,一并转让给了凯平公司。随后,安欣公司向洛美一号分公司发出了《债权转让通知函》,正式告知债权转让事宜。
然而,债权转让并非一帆风顺。洛美一号分公司及其总公司深圳市洛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美公司”)对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及工程款的实际数额提出了质疑,并拒绝向凯平公司支付剩余款项。他们认为,安欣公司并非涉案工程的实际施工单位,且债权转让过程存在诸多疑点,可能涉及恶意串通损害被告利益的行为。
面对对方的质疑和拒绝,凯平公司深知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是,他们选择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作为代理,希望借助冠领律师的专业力量,打破僵局,追回被拖欠的工程款。律所经过慎重研判,决定指派经验丰富的李虹律师和江昊晨律师共同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首先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两位律师深知,要赢得这场官司,必须充分证明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及工程款的实际数额。为此,他们搜集了大量证据材料,包括工程结算审核说明、工程造价结算审核书、工程结算审核咨询费结算书、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等。这些证据材料充分证明了安欣公司为涉案工程的实际施工单位,且洛美一号分公司尚欠工程款227万余元的事实。同时,冠领律师还准备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以证明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及有效性。
在诉前调解阶段,由于被告坚持认为自身无需承担付款义务,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面对这一困境,冠领律师团队并没有气馁。他们坚信自己的主张是合法合理的,也相信法院会做出公正的判决。于是,他们继续全力以赴地投入到案件的准备工作中。
在庭审阶段,两家被告公司再次提出了激烈的抗辩。他们声称原告凯平公司未能提供合同、工程量清单、施工证明、工程量确认文件、工程完成进度文件、验收证据、结算报告、过往付款记录等关键证据,无法证明案涉工程的实际情况、工程款数额以及被告的欠款事实。同时,被告还对原告与第三人安欣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书的真实性表示怀疑,并认为该协议书关于工程欠款利息、违约金的约定与被告无关。
然而,冠领律师团队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被告的抗辩进行了有力的回应。他们指出,虽然原告未能提供完整的施工合同和结算报告等证据,但根据罗贝公司出具的《工程造价结算审核书》以及被告洛美一号分公司向安欣公司支付部分工程款20万元的事实,可以充分确认安欣公司对被告洛美一号分公司享有该工程款债权。律师还强调,即便被告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涉案工程项目并未登记安欣公司为施工单位,也不足以推翻安欣公司为合同外增加零星项目实际施工的事实。同时,冠领律师还针对被告关于债权转让协议书真实性的质疑进行了详尽的反驳,明确指出原告与安欣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已依法通知了被告,因此该债权转让行为对被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此外,律师还就被告与第三人深圳市某大型投资有限公司之间的内部约定进行了深入剖析,指出这些约定系各方内部约定,对外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被告拒绝履行付款义务的理由。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对被告享有债权,且该债权已通过合法方式转让给原告。因此,法院判决被告洛美一号分公司向原告凯平公司支付受让债权款项227万余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被告洛美公司对其分支机构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此案的胜诉不仅为凯平公司挽回了巨额的经济损失,也是对冠领律师努力的最好肯定。(文中除办案律师外,公司均为化名)
撰稿人:胡玉洁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