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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1:17:0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在商业交易中,买卖双方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2024年9月,深圳某商行以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某实业公司,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实业公司应诉,成功驳回对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2年8月,实业公司收到商行交来的43张单据,载明的金额为3.9万元,实业公司为商行出具收条。2024年,在相隔十二年之后,商行以收条为凭据,起诉实业公司,要求其支付上述货款和多年利息。
实业公司仅就单据开出收条,未收到任何货物,更何谈“货款”。面对突如其来的诉讼,实业公司并不认可商行的主张和诉求,遂委托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指派杨静玲律师代理实业公司应诉。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调查发现双方曾在2011年,就另一桩案件达成过调解协议,当时商行拿了一张欠条作为证据。律师推理,或许是之前的欠条有效,让商行产生了收条也可以索要钱财的想法。
仔细审查收条和双方其他交易记录,基于初步评估,冠领律师认为,商行仅凭一份标明收到单据,而非确认债务的收条来主张权利,显然不够充分;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商行于2024年提起诉讼,已经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限。
冠领律师代理实业公司应诉,庭上,对于商行用来佐证主张的各种交易记录等间接材料,冠领律师指出,其均无法直接证实涉案金额属于未结清账目。
冠领律师强调,在没有明确债权凭证的情况下,仅仅依靠一张表示收到单据的收条,并不能直接证明存在欠款关系。商行未能提供关键性原始凭证,在类案中,能够证明实际交货情况的证据,一般是送货单或对账单等,而非一张单独的收条,商行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另外,商行长时间内未采取任何行动维护自身权益,应当看作放弃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的权利。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驳回商行全部诉讼请求。
在冠领律师强有力的帮助和代理下,实业公司的利益被有效保护,未受影响。虽然本案涉及的金额不算高,但冠领律师的付出让实业公司相当满意,公司的负责人非常感谢冠领律师。
实业公司的案例,彰显了法律在维护商业交易秩序、保障市场主体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商业活动中,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小型商行,都应当秉持诚信原则,依法依规进行交易。产生纠纷时,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撰稿人:陈娅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