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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6:46:1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2年,田女士在广州羽阳国际贸易公司(以下简称:羽阳公司)工作期间,单独成立了一家贸易公司。因两家公司经营了同类产品,羽阳公司便以侵害商业秘密起诉,要求田女士及其公司赔偿36万元。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受田女士委托代理应诉。冠领律师条分缕析,步步为营,最终促成调解。
广州的田女士2021年入职羽阳公司,担任运营人员,负责产品选品、发货、流量推广等。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在工作期间,田女士看到了贸易公司的市场前景,便于2022年以弟弟的名义创建了广州凯昌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凯昌公司)。因创业有风险,田女士并未立即离职,凯昌公司一直由其弟弟负责经营。直到2023年,劳动合同到期,田女士未再续签合同。
后来羽阳公司发现凯昌公司经营的产品与他们相似,便认为田女士利用职务之便,掌握了羽阳公司的商业秘密,用于凯昌公司的经营上。羽阳公司的领导李先生随之约见了田女士,表示想收购凯昌公司,并让她担任羽阳公司的股东。双方相谈甚欢,田女士还签下了一份保证书。
没过多久,田女士和凯昌公司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羽阳公司以侵害商业秘密提起诉讼,要求赔偿36万余元。田女士这才知道,李先生的约见并非真心想收购公司,只是为了套取信息,进行录音,以便起诉。
为了更好地应诉,田女士和凯昌公司委托到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姚亚楠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后,首先调查了两家贸易公司的经营模式和经营范围,又详细了解了田女士的工作内容,随后对田女士提供的证据进行整理,并逐一分析。律师认为羽阳公司在起诉状中主张的经营信息并不属于商业秘密。田女士在职期间并未参与凯昌公司的经营,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田女士有权开设同类型的公司。
但此案最大的难点是,田女士与李先生交谈的过程中,说了一些对自己不利的话,还签订了一个不利于此案的保证书。律师便建议以调解优先,诉讼做底。律师为此进一步收集证据,检索类似案例,形成两套应对方案,随后出庭应诉。
庭审中,羽阳公司表示,田女士利用职务便利,将获悉的店铺后台数据、仓库发货情况等信息用于经营凯昌公司的网店,使得双方产品相似,导致羽阳公司销售未达到预期。田女士签保证书自认此事,故应当赔偿损失36万余元。
冠领律师反驳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羽阳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店铺后台数据、仓库发货情况等经营信息不为公众知悉,具有商业价值,采取了保密措施。因此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田女士获得以上经营信息是基于工作需要,她未将以上信息不当透露给凯昌公司。且双方的劳动合同并未进行竞业限制,田女士离职后选择同行业就业或创业系正当的就业权利及择业自由,也是劳动者离职后通常的择业选择,任何主体不得非法干涉。对于田女士所签保证书,并非对侵害商业秘密的自认,而是羽阳公司以收购为借口要求签署的,与事实不符。
冠领律师有理有据地反驳了羽阳公司的观点,该公司主动提出调解。经过法官的主持和律师的充分协调,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协议,田女士自愿支付2万元和解款,纠纷就此解决。
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田女士以2万元和解款成功规避了36万余元诉讼赔偿风险,也减少了诉累。田女士对此结果很满意,对冠领律师的专业和细心给予高度肯定。(文中公司名为化名)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