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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0:42:0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10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确认江俊茂(化名)在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日期间,与某酒店存在劳动关系。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仲裁委支持了江俊茂的诉求,裁决酒店应当支付江俊茂伤残津贴共计15.7万元。
江俊茂于2013年5月入职北京朝阳某酒店,担任工程部副部长经理,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8年5月,江俊茂在工作中不幸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六级伤残。尽管如此,酒店却拒绝支付伤残津贴,导致江俊茂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无奈之下,江俊茂求助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指派巩海娟律师代理江俊茂,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冠领律师接到案件后,迅速展开调查。根据江俊茂的工作经历、工伤情况,以及酒店的应对措施,律师查阅相关的法律,发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工伤六级伤残的员工有权享受伤残津贴,前提是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冠领律师认为,只要能够证明酒店未能合理安排江俊茂的工作,江俊茂就有权获得伤残津贴。
首先,律师收集了江俊茂的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工资单、社保缴纳记录等一系列证据,证明江俊茂确实在工作中受伤,并且伤残等级为六级。
其次,律师还调取了酒店的内部文件,尤其是关于酒店关停的通知和员工安置方案,以此证明酒店在2020年7月关停后,未能为江俊茂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
在证据准备充分的基础上,冠领律师代表江俊茂提起劳动仲裁申请。酒店辩称,其已于2020年12月向江俊茂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通知其劳动合同于2021年1月1日解除;而且江俊茂无正当理由拒不返岗,且没有相关医疗诊断或鉴定表明其丧失劳动能力,因此无权主张伤残津贴。
冠领律师逐项反驳,指出酒店提供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及快递签收记录并不能证明江俊茂实际收到了解除通知,且江俊茂的伤残等级为六级,公司无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冠领律师强调,酒店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曾要求江俊茂返岗。
仲裁委员会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仲裁确认江俊茂与酒店存在劳动关系,并裁定酒店支付江俊茂伤残津贴15.7万元。
江俊茂一案的成功,为类似工伤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鼓励更多劳动者在遇到不公时勇敢站出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尊严与权益,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和谐、公正的劳动环境。
撰稿人:陈娅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