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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10:42:4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16年,北京朝阳区的喻家四兄妹因内容冲突的四份“遗嘱”而产生房屋继承纠纷。一审、二审、再审皆败诉的喻晓和其三姐并不服输,于2022年求助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跳脱双方争议焦点,深究“遗嘱”本质,结合判决书中的事实认定错误,成功抗诉,并在再审两审中反败为胜!
喻晓有一个兄长和两个姐姐,四兄妹的父亲早年已去世。2008年,母亲承租的房屋涉及拆迁,她便利用工龄优惠购买了北京朝阳区某社区的505号房屋,购房款由四兄妹共同出资。此后,喻晓一直陪伴母亲居住在该房屋。
2015年,母亲去世,留下了505号房屋。次年,喻晓的大哥喻一航提出分割房产,并拿出一份立于2015年的遗嘱,其中写明案涉房屋的份额喻一航分得45%,二女儿分得45%,三女儿分得10%,喻晓无份额。而喻晓和三姐也拿出了三份遗嘱,分别立于2007年、2010年、2014年,前两份写明房屋归四个子女所有,第三份写明案涉房屋赠与三个女儿。
大哥二姐认为2015年所立遗嘱是最新的,据此将喻晓和其三姐诉至法院。一审、二审,喻晓二人皆以败诉告终,她们申请再审,又被驳回。见喻一航迅速利用判决书将房屋过户到他的名下,喻晓二人不服输,决定更换律师继续维权。2022年,她们委托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根据案件难度委派了在民商事纠纷领域深耕多年的张培培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通过此前的判决书了解到,三次审判的争议焦点都是遗嘱的真实性。虽然喻一航二人提交的遗嘱仅为复印件,但他们还提供了一段录像,法官认为可以和该遗嘱相互印证。根据法律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法院因此否认了喻晓二人提供的三份遗嘱。
律师又仔细研究了喻晓二人手中的遗嘱,发现了解决此案的突破口。2010年、2014年所立的遗嘱为喻晓代书,缺乏必要的形式要件,因此是无效的。而2007年所立遗嘱写明:喻家四兄妹每人出资2万余元购买、装修505号房屋,并履行赡养义务,等到他们的母亲百年以后,该房屋归四兄妹所有。该文件中约定了权利义务,且有一家五口的签名,实质上是一份分家析产协议。目前四兄妹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无论法院认可哪份遗嘱,都不能否认分家析产协议的效力,也不能以遗嘱替代分家析产协议。
此外,律师通过收集案涉房屋的相关信息了解到,该房屋购买时还使用了喻晓父亲32年的工龄,这部分属于遗产,应该由喻家四兄妹和他们的母亲继承。因此,之前的判决存在事实认定错误。
冠领律师根据以上观点向检察院表明不服再审裁定,申请监督。检察官在律师的多次争取和论证后,同意了该申请,并据此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最终抗诉成功,此案被发回北京朝阳区法院再审。
2024年,在再审一审过程中,喻一航二人仍坚持他们遗嘱的优先效力,又提供了两段录像加以印证。
冠领律师则立足2007年所立“遗嘱”实质为分家析产协议进行全面阐述。并表明四兄妹的母亲已去世,父亲的工龄利益应根据2007年的分家析产协议进行分配。针对喻一航二人提供的录像,律师指出,录像并非在原始载体上,且三个视频加起来才十分钟左右,并不符合立遗嘱的时间,剪辑的可能性极大。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505号房屋由喻晓兄妹四人各得四分之一所有权,喻一航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喻一航二人不服此结果,提起上诉。再审二审过程中,冠领律师再次对二人提交的证据一一反驳。最终法院于2024年9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面对一场已败诉两次且再审被驳回的案件,冠领律师知难不畏难,全力以赴,经历多个程序,历时两年,最终成功解决了喻晓一家持续8年的继承纠纷。(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