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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11:26:2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河南的张豪杰(化名)在同事刘志的诱导下,从银行贷款并转借给了刘志(化名)。由于刘志未能按时偿还这笔借款,张豪杰遂提起诉讼,要求刘志归还借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最近,由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的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取得了胜诉。冠领律师帮助张豪杰成功追回了4.3万元的借款及相应的利息。
张豪杰于2021年前往深圳开始工作。在职场中,他与同事刘志建立了良好的关系。2022年11月,刘志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张豪杰借款。由于张豪杰当时没有闲置资金,刘志便联系了一家第三方机构,让张豪杰以自己的名义为刘志贷款,并明确承诺这笔贷款及其利息将由刘志全权承担。2023年2月,第三方机构向张豪杰发放了4.3万元贷款,张豪杰按照约定当天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这笔钱款出借给了刘志。同日,刘志也提前支付了六个月的银行贷款利息给张豪杰。
然而到了2023年10月,贷款即将到期,张豪杰向刘志要求归还这4.3万元。尽管多次催促,刘志仅支付了两个月的贷款利息1000元,剩余款项刘志以各种借口拖延。面对即将逾期的贷款,张豪杰别无选择,只能自己先行偿还。在还款之后,张豪杰再次找到刘志要求归还借款,但这次刘志却选择了逃避。为此此(无奈之下),张豪杰前往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在研判后,接受了张豪杰的委托,并指派梁海峡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首先对张豪杰提供的所有证据材料进行了仔细审查,包括借款合同、转账记录、利息支付凭证以及与刘志的通信记录。在确认了张豪杰的权益受到侵害后,冠领律师建议张豪杰通过诉讼途径追回欠款,并向刘志发出了律师函,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偿还本金及借款利息。
刘志收到律师函后,态度有所转变,但仍然没有立即偿还欠款。冠领律师随后协助张豪杰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刘志偿还借款本金4.3万元及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在法庭上,冠领律师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通过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张豪杰向刘志出借的4.3万元并非源于其自有资金,而系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所得,该行为属通过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故张豪杰与刘志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无效。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应)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刘志应向张豪杰偿还4.3万元钱款。另外,张豪杰系应刘志要求向金融贷款后出借给刘志,故对于张豪杰的利息损失,刘志应赔偿原告。
最终,法院支持了张豪杰的诉讼请求,判决刘志偿还张豪杰借款本金4.3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刘志在法院的强制执行下,终于将欠款及利息全部偿还给了张豪杰。通过这次法律维权的经历,张豪杰深刻认识到了在经济交往中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