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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11:07:2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在追求健康生活的道路上,消费者冶洪霞曾满怀希望地选择了北京乐乐康公司的康养项目,希望缓解自己长期以来的关节疼痛问题。然而,这段康养之旅并未如她所愿,反而引发了一场长达数年的消费纠纷。
2017年,冶洪霞了解到乐乐康公司专注于康养项目,并在业务员的热情推荐下,被该公司承诺的理疗效果所吸引。在“优伊养生馆”内,她毫不犹豫地购买了多项康养服务项目,希望这些专业的理疗能够为她带来健康与舒适。
但是,现实却不尽如人意。尽管她按时接受了乐乐康公司的理疗服务,但关节疼痛并未得到有效缓解,反而愈演愈烈。更让她感到困扰的是,乐乐康公司的服务场所频繁更换,给她的康养之路增添了诸多不便。
面对这一状况,冶洪霞并未放弃。在2018年11月,她与乐乐康公司进行了一次详细的对账,确认了自己在该公司还有45000元的预付费余额。尽管她怀疑实际剩余未消费金额可能更高,但双方最终还是签署了《协议书》,明确了这一数字。
2022年,冶洪霞因病住院,无法再继续接受乐乐康公司的服务。于是,她向该公司提出了退还预付费用余额45000元的要求。然而,乐乐康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拒绝了这一请求,让冶洪霞感到既愤怒又无助。
在多次与乐乐康公司协商无果后,她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冶洪霞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经研判接受了委托,指派赵然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向冶洪霞了解详细的案件过程,并翻阅了双方于2018年签订的《协议书》以及2024年1月达成的《退款协议》等相关书面证据材料。随后,冠领律师代理冶洪霞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庭审上,被告乐乐康公司辩称,公司于2024年3月5日收悉诉讼通知,但双方已于2024年1月签好了《退款协议》,约定退冶洪霞10000元后无责任,且已履行。服务合同同日解除。冶洪霞诉求基于账户余额45000元的协议,非实际支付额。《退款协议》还规定,冶洪霞违约需退还全额退款并付等额违约金。所以,公司要提出反诉,要求冶洪霞支付退款10000元和违约金10000元。
据此,冠领律师表示:第一,乐乐康公司作为经营者,无权强制消费者冶洪霞消费,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第二,冶洪霞在乐乐康公司处所支付的款项为预付费性质。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乐乐康公司并未按照双方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和商品。这一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冶洪霞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双方之间建立的契约关系。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冶洪霞依据2018年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以及2024年达成的退款协议,正式向乐乐康公司提出要求退还未消费项目剩余金额的请求。这一请求不仅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也完全符合双方之间的约定和法律规定。第三,冶洪霞的行为完全不构成违约。她是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根据双方之间的协议和法律的规定,要求乐乐康公司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所以,应当驳回乐乐康公司的反诉请求。
经审理,法院最终认可了冠领律师的意见,驳回了乐乐康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并判决原告冶洪霞(委托人)与被告乐乐康公司的服务合同关系解除,被告乐乐康公司于规定期限内退还原告冶洪霞(委托人)剩余服务项目款项。
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不仅为冶洪霞讨回了公道,也以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追求健康生活的道路上要保持警惕,理性选择康养项目,并妥善保管好相关证据。同时,对于经营者而言,诚信经营、尊重消费者权益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石。任何违背契约精神、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胡玉洁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