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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10:47:5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儿子去世后,王芬萍与儿媳因遗产分配问题产生纠纷,遂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在冠领律师的努力下,王芬萍的全部诉求得以实现。
2023年12月,家住广东的七旬老太王芬萍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她的儿子孙飞是一个在深圳打拼多年的成功人士,但在同年12月30日不幸因病去世。
孙飞的离去不仅给家庭带来了无尽的悲痛,也留下了复杂繁多的遗产,包括位于深圳市的两套房产、两辆汽车、两家公司的股权、银行存款、基金、保险等财产。此外,他与妻子张珂兰还育有两个女儿。
然而,王芬萍与儿媳张珂兰在如何继承遗产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张珂兰认为,在孙飞生病期间,一直是由自己悉心照顾,况且今后还需要独自养育两个女儿,理应多分一些财产,不过这让王芬萍无法接受。
无奈,为了争取自己应有的遗产份额,王芬萍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咨询求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指派汪琴律师、徐玲玲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立即与王芬萍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了解到她常年居住在老家农村,所以希望能够均分遗产,并且更倾向于获得资金以保障晚年生活,而非实物资产。据此,律师整理好办案思路,随后代理王芬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冠领律师指出:
第一,由于孙飞未立遗嘱,因此对于孙飞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又因为孙飞去世时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母亲、妻子、两个女儿。根据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或者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第二,虽然张珂兰作为与孙飞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且对孙飞进行了主要的扶养义务,但是王芬萍如今年岁已大,缺乏劳动能力,每月经济来源只有130元的养老金,生活较为困难,故各方应当平均分配。
第三,因王芬萍居住在农村,实际上并不需要房屋、汽车,同时也不熟悉如何操作股权、基金等金融资产,因此建议由对此需求较大的张珂兰取得该所有权,并向王芬萍支付对应折价款。
最终,2024年9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四人平均分配案涉遗产,由张珂兰取得遗产所有权,并向王芬萍、两个女儿支付对应折价款。
冠领律师以委托人诉求为导向,在顾及亲情的前提下妥善解决了纠纷。事后,王芬萍特意致电给冠领律师团队,以感谢律师为此案的辛勤付出。(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