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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9 10:46:2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2年12月,刘洋兴(化名)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事后,与肇事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刘洋兴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求助。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成功帮助刘洋兴获赔3.4万元。
刘洋兴是河南驻马店人,2022年年初来到深圳务工。不幸的是,在2022年12月的一个清晨,一场意外降临。当天早晨,刘洋兴正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自行车前往工作地点,不料,一辆由刘杰驾驶的货车在与右侧护栏发生碰撞后失控,进而撞击了同向行驶且处于非机动车道的刘洋兴,造成他倒地受伤。
事故发生后,刘杰立即将刘洋兴送往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刘洋兴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需要修养数月。刘洋兴认为此次事故对他的身体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伤,为此,他找到刘杰商讨有关赔偿问题。刘杰认为自己是在工作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由公司及保险公司承担主要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无果。随后,刘洋兴经朋友介绍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请求律师帮助维护合法权益。经律所研判,委派罗岑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迅速介入案件,了解到刘杰是某食品公司的货车司机,该货车在保险公司承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事发期间在保险期限内。对此,律师协助委托人整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护理费票据等案件相关证据材料。在查看了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确认刘杰对事故负全部责任。随后,律师制定了以保险公司、食品公司、刘杰作为被告的诉讼策略。
庭审中,冠领律师提出:本次事故经交警现场勘察及认定,刘杰负全部责任。刘杰是食品公司的员工,其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系职务行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刘杰所在食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保险公司承保了肇事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此次交通事故造成刘洋兴受伤,刘洋兴损伤未超过交强险限额,故应由保险股份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刘洋兴。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并作出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刘洋兴3.4万。至此,冠领律师为刘洋兴争取到公平合理的赔偿,避免他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维护了委托人的人身及财产权益。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