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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10:56:0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洪昊律师代理的北京东城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经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一与被告二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013年,北京东城的陈天鹏悄悄把妻子遗留下来的房子赠与给了大女儿。十年后,小女儿无意得知此事,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维权。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最终法院判决确认陈天鹏与大女儿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小女儿争取到了应有的利益。
陈天鹏与黄歌是一对来自北京的老夫妻,婚后两人育有两个女儿,生活温馨而和谐。1998年,夫妻俩购买了一套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的房屋,并登记在黄歌名下。时光荏苒,2004年,黄歌不幸因病逝世,留下丈夫和两个女儿相依为命。
时间来到2013年,出于种种考虑,11月18日,陈天鹏与大女儿陈莉私下里签订了一份《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陈天鹏将这套北京东城的房屋以100元的价格出售给陈莉,并过户登记至她的名下。而这一切,小女儿陈玲却毫不知情。
直到2023年的某一天,陈玲才偶然间得知了这个事情,顿时感到十分委屈与不甘。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她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委派洪昊律师代理此案。
介入案件后,冠领律师立即深入研究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律师指出,该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仅为象征性的100元,且陈天鹏和陈莉均认可双方之间并无买卖的意思表示,因此该合同名为买卖实为赠与,严重侵害了其他小女儿陈玲的利益。随后,律师便代理陈玲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庭上,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案涉房屋是陈天鹏与黄歌的夫妻共同财产。黄歌去世后,该房屋应属于按份共有,即陈天鹏享有一半份额,另一半份额为黄歌的遗产,归其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然而,陈天鹏与陈莉未经所有继承人同意就擅自签署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侵害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属于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陈天鹏与陈莉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一结果充分维护了陈玲的合法权益,纠纷落幕后,陈玲专门致电冠领律师以示感谢。(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