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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10:34:2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
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陆文佳律师代理的上海长宁民间借贷纠纷案,经由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限期返还原告(委托人)借款本金50万元并支付利息。
2024年7月,由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陆文佳律师代理的一起上海长宁民间借贷案顺利结案。本案原告顾清月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证实了与被告鲁伟之间的借贷关系,并成功主张债权赢得诉讼。
顾清月与鲁伟相识于一次商务合作。彼时两人各自的生意刚刚起步,由于合作十分顺畅,经营理念也非常契合,二人一拍即合成了朋友。随着时间流逝,两人把握风口将生意越做越大,都过上了滋润的生活。
2012年前后,鲁伟开始大力投资一新兴项目,以至于现金流紧张,其他项目周转困难。为解燃眉之急,鲁伟向顾清月开口借款,二人就此形成了始料未及的长期借贷关系。因为初期借款数额并不大,鲁伟不仅会出具借条,归还欠款也及时,顾清月便对鲁伟间断性的借款行为习以为常,打款都非常爽快。
2013年10月,顾清月清点对外借款数额时发现,前几次鲁伟借去的款项仍未按时归还,便联系到鲁伟,要求出具一份综合欠条。23日,鲁伟按要求出具了一份标的额为60万元的借条,并与顾清月口头达成1%的月利。
此后,顾清月认为鲁伟的投资很可能难以获利,加之鲁伟向她借款的频率、金额与日俱增,顾清月后续均以自己流动资金不足等借口拒绝了鲁伟继续借款的要求。从2014年开始,鲁伟的生意与顾清月所料一致,业绩下滑严重,还款能力急剧下降。直至2022年11月,这笔60万元的债务仍未清偿。
自己的新项目也需要大量现金流,顾清月只得催促鲁伟尽快还款。然而,这一次鲁伟态度异常,拒绝归还本金的同时还一口否决了当时口头约定的月利。顾清月顾念多年交情,也体谅行商不易,多次好言相劝,但都遭到拒绝。无奈之下,顾清月求助于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在律所介绍下将本案委托给陆文佳律师。
在双方长期保持借贷关系的情况下,冠领律师梳理了海量的资金往来详情,发现鲁伟归还借款的情况比顾清月想象的还要差,该笔债务仍有50万元本金尚未归还。考虑到此前鲁伟的恶劣态度,顾清月直接请求冠领律师代为提起诉讼。
2024年1月8日,法院受理本案。立案后,冠领律师从节约司法资源、尽量以和平方式解决争议的角度出发,希望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但均以无法联系到鲁伟本人告终。6月11日,本案如期开庭,鲁伟自知理亏,同意了冠领律师提议的庭外和解一个月。
然而和解时期,鲁伟认为顾清月积极和解是因为资金匮乏,便摆出了“欠钱的才是老大”的无赖姿态,先是要求延期还款,又得寸进尺不想支付利息。顾清月在冠领律师的专业指导下,以法律为后盾,不肯让步。因此,一月期限过去,双方和解未果。
7月12日,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本案。这一次,面对鲁伟的辩驳,冠领律师向法官表示,根据顾清月与鲁伟现有的借据、资金往来详情可以合理推出月利的存在,虽然该约定仅为口头约定,但已经通过鲁伟的支付现实成为既存事实,因而鲁伟理应支付其余借款的利息。
其次,鲁伟关于顾清月提起的诉讼已过时效的问题,从双方的通话、微信聊天记录以及鲁伟无规律的还款行为来看,可以多次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且过程中鲁伟多次认可还款行为,故而不存在诉讼时效已过的情况。总而言之,鲁伟欠款未还事实清楚,应当及时履行还款付息义务。
最终,法院综合考量双方提交的证据及庭审辩论情况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鲁伟限期向顾清月返还50万元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并依法出具了本案的《民事判决书》。
在冠领律师的专业护航下,顾清月顺利拿到胜诉判决,也如期收到了鲁伟的还款。收到款项后,顾清月特意向冠领律师致电表示感谢。(文中除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张宏领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