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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10:09:3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调解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杨燕律师代理的浙江嘉兴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经由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作出《民事调解书》,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限期返还上诉人(一审原告、委托人)定金1.7万元。
2023年5月,苏亮(化名)在支付购房定金后,发现房屋周边并没有房地产公司在广告中承诺的地铁,于是要求解约并退还定金。遭拒后,苏亮向法院提起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之诉。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他的诉讼请求。苏亮遂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上诉。经过冠领律师居中斡旋,2023年11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房地产公司限期返还苏亮定金1.7万元。
2023年5月,苏亮在网络平台上看到某房地产公司发布的销售广告,基于广告内容认购了一处位于浙江省嘉兴市的房屋,并支付了2万元定金。但在实际看房后,苏亮发现该房屋地处偏僻,距离地铁口足有7公里,与广告中宣传的“交通方便”全然不符。
苏亮于是要求房地产公司退还定金,但房地产公司表示,苏亮在签约时,售楼部现场设立了图示,公示了商品房红线内外的一切信息,他是在对相关因素做了充分了解后才支付的定金,且公司在广告中从未承诺附近会通地铁,因此苏亮要求退还定金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
双方经多次协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苏亮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约合同,并判令房地产公司退还全部定金。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房屋所在地为嘉兴市下辖的一个乡镇,苏亮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这里不会通地铁,因此苏亮以房地产公司发布的广告与事实不符为由,要求撤销合同并退回定金,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故判决驳回苏亮的诉讼请求。
苏亮对一审判决不服,但他又不知道该如何证明自己的主张,为此他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杨洋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分析案情后,代理苏亮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买房人做出购房决定是基于对位置、户型、环境、价格、价值上涨的空间、个体需求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的结果,地铁站设置与否,确实属于在购房时的考虑因素。房地产公司在广告中虽没有标明地铁口距离,但确有“地铁大盘”字样,涉嫌虚假宣传。此外,苏亮因对房产位置存在重大误解,双方未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事由,故房地产公司应当返还定金。
冠领律师随后主动与房地产公司取得联系,出于节约双方时间成本及减少本案影响的目的提出调解。房地产公司同意了冠领律师提出的方案,双方经协商后,于2023年11月达成一致:房地产公司限期返还苏亮定金1.7万元。
购房者该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发现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权?冠领律所建议,第一,不要轻易相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第二,有关新建商品房装修标准、配套绿地使用、交通及其它市政配套等,应在购房前向相关部门进行查询。第三,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内没有明确规定的,可要求开发商签署补充协议。第四,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聊天记录等。然后再谨慎考虑是否要认购,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