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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10:03:5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调解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施洋律师代理的上海浦东法定继承纠纷案,经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作出《民事调解书》,被继承人名下银行账户内全部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及相应利息均归原告(委托人)所有,原告分别向两被告、第三人各支付32.9万元。
2023年9月,赵毅安居住在上海浦东的大哥赵普去世,因财产及继承人身份信息不明,遗产继承事项无法办理。赵毅安遂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维权。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各方达成调解协议:被继承人赵普名下银行账户内全部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及相应利息均归赵毅安所有,赵毅安分别向两个姐姐和侄子各支付32.9万元。
赵毅安在家中排行第五,上面还有两个哥哥和两个姐姐。2023年9月,赵毅安的大哥赵普去世。因赵普与妻子早早离婚,未生育任何子女,因此赵毅安便同两个姐姐一起为大哥处理了丧事,然后准备继承赵普的遗产。
由于赵普常年一个人生活,赵毅安等人对他拥有哪些财产全不了解,去银行询问时被告知,他们需持有相关继承权公证手续方能办理取款业务,但等到他们去往公证机关后,又被要求提供准确的遗产信息及继承人信息。
眼见继承事项陷入僵局,赵毅安遂在与家人商议后,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希望律师能帮助他们解决继承难题。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施洋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首先调查了被继承人赵普的家庭信息,得知其父母均已去世,且无配偶、子女。赵普未留下遗嘱,因此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在无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赵毅安等弟弟、妹妹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均有权分割赵普的遗产。
冠领律师还从赵毅安口中得知,他的二哥在2021年7月亦已去世,留下一名叫赵鹏的独子。冠领律师于是联系了赵鹏,并向赵毅安释法说理,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因赵鹏父亲有权继承大伯赵普的遗产份额,又因赵鹏父亲先于赵普去世,故应由赵鹏代位继承赵普的遗产份额。
列明继承人后,冠领律师代理赵毅安向法院提起法定继承纠纷之诉,并申请多张调查令及遗产申报令,对赵普名下的财产信息进行调查、汇总、核算,发现其银行账户中共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及相应利息等共计131.6万元。
办理继承事项所需要的信息全部确认后,冠领律师代理赵毅安向法院提出调解,提出由各继承人均分继承赵普的遗产。赵毅安的两个姐姐及侄子赵鹏对此均无异议,法院遂于2024年7月作出调解书,写明:被继承人赵普名下银行账户内全部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及相应利息均归赵毅安所有,赵毅安分别向两个姐姐和侄子赵鹏各支付32.9万元。
冠领律师按照“理清事理、释明法理、维护情理”的原则,在本起遗产不明、继承关系复杂的继承案件中,通过申请遗产申报令等方式,既有效查实了遗产状况,平等保障了赵毅安等人的合法权利,又避免了他们因继承不明产生矛盾,妥善维护了和谐的家庭关系。(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