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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10:41:5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姚玮律师、刘艳艳律师代理的北京东城遗嘱继承纠纷案,经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两原告与被告(委托人)平均继承案涉房屋。
2023年,北京东城人李池与哥哥、姐姐因遗产分配问题产生纠纷。双方沟通无果后,哥哥、姐姐将李池诉至法院。李池随后委托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应诉。在冠领律师的努力下,2024年2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三人平均继承案涉房屋。
李池是家中的小儿子,上面还有一个姐姐李月和哥哥李俊。父母去世后,留下了一套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的房屋,这座房屋曾见证了李家两代人的欢笑与泪水,现在却成为了家庭纷争的焦点。
在遗产分配上,他们的母亲秦素华曾于2019年3月7日立下了一份遗嘱,表示这套房屋由李月、李俊两人平均继承。不过在李池看来,这份遗嘱疑点重重。李池认为,遗嘱是由哥哥李俊谋划编写,此时母亲秦素华已经九十多岁,其中的内容可能并非母亲的真实意愿,而且自己对母亲已经尽到了赡养义务,理应和兄姐一起平均分配遗产。
因此,在秦素华离世后,围绕着这份遗嘱的争议在李家迅速升级。李月与李俊作为遗嘱的受益人,与弟弟李池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他们便将李池告上了法庭。面对这一复杂情况,李池觉得仅凭个人力量可能难以应付。为此,他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接受委托,指派姚玮律师、刘艳艳律师代理应诉。
介入案件后,冠领律师仔细研究了案情,发现遗嘱存在一定形式上和实质上的问题。随后,律师指导李池收集了其妻子修缮房屋的证明、秦素华住院病历等证据,据此制定出应诉方案,代理李池出庭答辩,并发表意见指出:
第一,案涉遗嘱中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根据在案证据,李池在母亲生前已经给予了足够的照顾和支持;此外,遗嘱中提到李池未经同意就拆除了旧房子的一部分,而事实上秦素华对此是知情的,并且还委托了李池的妻子去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案涉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根据民法典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本案中,李月、李俊所持遗嘱是电脑打印出来的,应属于打印遗嘱,但秦素华在该份打印遗嘱中仅在第二页捺印,未书写名字及日期,而是由李俊代为签字。见证人在第一页也没有签名及书写日期,仅在第二页签名无法保证遗嘱的完整性,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部分意见,认为该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故判决案涉房屋应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由三名子女平均继承。
冠领律师通过精准研判案情,为李池努力争取到了遗产分配份额。事后,李池特意致电给冠领律师团队,以感谢律师为此案的辛勤付出。(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