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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 11:45:3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公租房上交,姐姐姚雪用工龄及上交款购买了海定区房屋。母亲离世后,姐姐不愿分割母亲的产权份额。对此,妹妹姚芳及哥哥姚兵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此案经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姚雪限期给付姚芳及姚兵各25万元。
家住北京西城的姚芳,在家中排行老三,还有哥哥姚兵、姐姐姚雪及妹妹姚婷。他们的父亲早亡,母亲一直居住在北京市西城区的一处公租房内。1998年,因政策原因,他们将公租房上交,获得一笔钱款,经家人商量后,用该笔钱款在海淀区购买了一处房屋。之后,一家人便一直居住在海淀区房屋内。
到了2021年6月,姚芳的母亲去世,料理完母亲的后事之后,作为家中长子的姚兵提出,海淀区房屋中有属于母亲的产权份额,应作为遗产由兄妹四人均分继承。这时姚雪提出了反对意见,表示海淀区房屋是用她工龄购置的,不应作为母亲的遗产进行分割。
对此,兄妹四人各抒己见,僵持不下。但让他们没想到的是姚雪竟将该房出售,搬到了别处居住。为此,姚芳便提出了分割售房款,但一直未得到回应。2023年4月,姚芳与姚兵决定此事不能在拖下去了,便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尚炳起律师、宁鹏辉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在详细了解了姚芳一家的情况后,首先要确认案件焦点海淀区房屋内是否有母亲的份额?对此,冠领律师首先确认海淀区房屋的产权归属,并收集整理了房屋购买合同、兄妹之间的通信记录等证据,以证明海淀区房屋中有一间房属于四兄妹的母亲。
一切准备就绪后,冠领律师代理姚芳与姚兵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冠领律师指出:海淀区房屋系上交公租房后取得,公租房原系其母亲承租,上交后将公租房的承租人由母亲变为姚雪,结合姚雪在录音中的自述“那小间是妈的”,可表明房屋中存在其母亲的份额。而现今房屋已售卖,故应分割属于其母亲份额所得售房款100万元。而母亲离世后未留有遗嘱,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四兄妹均分。因海淀区房屋售房款在姚雪处,故应由姚雪向另外三兄妹各支付2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6月作出判决:姚雪限期给付姚芳、姚兵、姚婷各25万元。
拿到判决书后,姚芳和姚兵向冠领律师送来了一面锦旗,以表达他们内心的感激之情。(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