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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 10:37:4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巩海娟律师代理的北京丰台民间借贷纠纷案,经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一限期偿还原告(委托人)借款本金85万元和逾期还款利息,并负担律师费。
在好友资金困难时倾囊相助,却因此陷入借贷纠纷,北京丰台男子曹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2024年2月,经冠领律师努力,案件获得胜诉结果。法院判决借款人限期向曹路支付借款本金85万元以及逾期还款利息、律师费。
2023年5月,冯宝华因工地项目结账资金周转不开向曹路求助。想着两人多年的交情,曹路慷慨解囊,没有约定利息与还款期限便多次借款给冯宝华应急,短短三个多月,曹路累计借出了105.4万元。
此后,冯宝华陆陆续续还了50.4万元。为了缓解还款压力,冯宝华与曹路商量后写下借条,约定其于2023年11月15日把剩余的85万元借款一并还清,并注明此笔借款中有30万元是以现金形式出借的。
可是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冯宝华并没有履行承诺,曹路多次催促未果。无奈之下,曹路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指派巩海娟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从专业角度指导曹路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后,代理其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冯宝华虽认可借款事实,却不承认收到借条中注明的30万现金,称是曹路要求他这么写的。
昔日好友一再“耍赖”的行为让曹路愤怒不已,但同时他也担忧自己的30万不会被法院认定。冠领律师积极安抚曹路的情绪,沉稳应对这一突发情况。
冠领律师表示,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现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30万的借款事实。冯宝华虽不认可收到出借的款项,但并未提交任何证据证实该事实,且未能就未收到款项却出具借条的事实做出合理说明,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同时,虽然双方并未约定利息,但冯宝华未按照约定偿还本金,应按照年利率13.8%的标准自2023年11月16日起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向曹路支付逾期利息。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冯宝华限期偿还曹路借款本金85万元和逾期还款利息,并负担律师费。(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李姗珊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