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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 10:55:4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卢丽桦律师、詹爱燕律师代理的广东广州民间借贷纠纷案,经由广东省广州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广州一家科技公司的副董事长周瑞明(化名)在2023年8月离职后,要求公司偿还仍欠他的67万元借款及250万元利息,遭拒后将公司诉至法院。公司委托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应诉,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2024年3月,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周瑞明的全部诉讼请求。
周瑞明作为公司的副董事长,在2023年8月离职后,向公司邮寄了一份催告函,要求公司尽快偿还仍欠他的67万元借款及250万元利息。公司收到函件后不知这笔欠款从何而来,遂向周瑞明核实情况。周瑞明随后拿出《借款借据》及《还款协议书》等文件,载明公司曾在2015年时,因发展需要向他借款300万元,并承诺按照月利率2%支付利息,截止到他离职,公司尚欠67万借款本金及250万利息未还清。
公司对周瑞明的说法无法认可,认为他在职时一直控制着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人名章,上述《借款借据》及《还款协议书》均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未经股东会决议,系周瑞明私自盖章,不应对公司产生约束力。
周瑞明见催讨无果,遂将公司诉至法院。公司接到法院传票后,选派代表来到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委托专业律师代理应诉。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卢丽桦律师、詹爱燕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了解案情后,首先收集了公司的银行流水,了解到公司与周瑞明之间确实存在多笔转账,且其中部分转账备注为“借款”“还股东借款”。冠领律师继续调查得知,公司法定代表人还曾委托另一家公司向周瑞明转账,并备注为“代还款”。
冠领律师仔细核算上述转账金额后,代理公司出庭应诉,指出:周瑞明共向公司转账15笔合计300万元,而公司通过自己账户及委托其他公司,亦向周瑞明转账300万元,即便认定两者之间构成民间借贷关系,借款也已还清,周瑞明的主张无事实依据。
周瑞明随后提出:公司向他转账的款项系股东分红,并非偿还借款。冠领律师则反驳指出:上述转账均备注有“借款”“还款”字样,已经明确款项用途为偿还借款,而非分红款。
冠领律师还提出: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均在周瑞明监管之下,《借款借据》及《还款协议书》上的章并非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加盖,周瑞明未将上述文件发送给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没有证据证明上述文件经过股东会讨论决议,因此周瑞明与公司之间并未就案涉借款的利息标准达成过合意,周瑞明要求公司支付250万利息的诉求没有事实依据。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3月作出判决:驳回周瑞明的全部诉讼请求。
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将自己置于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地位。如果公司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公司借款,为自身谋取经济利益,必然会严重损害公司的利益,因此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