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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 10:43:3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黄玉炆律师代理的辽宁锦州合同纠纷案,经由辽宁省锦州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委托人与房地产营销公司签订的房屋认购合同;房地产营销公司限期返还委托人定金7万元。
2023年,听信销售员可以办理贷款的保证,退休老人赵玉香(化名)在旅游看房团的目的地,辽宁锦州某房地产营销公司购买了一套房屋,并交付了7万元定金。然而,她之后并未成功办理贷款,同时这也导致她无法继续购房。为了要回定金,赵玉香委托了冠领律所代理维权。通过冠领律师的精心准备,这起案件历时三个月终获胜果,赵玉香的全部定金均已讨回。
2023年12月,赵玉香跟随旅游看房团从北京抵达辽宁锦州某地。在那里,她受到了辽宁锦州某房地产营销公司的热情推销。赵玉香对销售员表示,自己已经退休,无力全款购房,只有在能够办理按揭贷款的前提下,才会考虑购买。
销售员随即向她保证,经过银行的审核,按揭贷款可以顺利办理。为了进一步打消赵玉香的顾虑,销售员还表示:目前公司正在举办优惠活动,即便按揭贷款未能成功办理,公司也会迅速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在销售员的热情催促下,赵玉香于当日与该公司签订了房屋认购合同。她随即支付了7万元定金,公司为她出具了相应的收据,并告知了她办理贷款需要准备的资料,准备帮她申请贷款。之后,赵玉香的购房贷款申请果真被拒。面对这一情况,赵玉香迅速与该公司协商退款事宜,但销售员仅表示已报领导审批,之后迟迟未能给出明确答复。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赵玉香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指派了具有丰富诉讼经验的黄玉炆律师来代理此案。在冠领律师的悉心指导下,赵玉香明确了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如何提供这些证据以及哪些证据可以作为有力的法律支持。随即,冠领律师代理赵玉香提起了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房地产营销公司坚称赵玉香解除房屋认购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并指出她在履行合同期间存在违约行为,不具备解除合同的权利。本案依法适用定金罚则,赵玉香无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冠领律师则明确指出,房地产营销公司在明知赵玉香仅能依赖按揭贷款购房的情况下,仍承诺能够解决贷款难题,诱使赵玉香作出错误决策,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房地产营销公司作为商品房代销机构,对贷款政策的理解应远胜于赵玉香,且在签订房屋认购合同时已明知赵玉香的年龄情况,却仍与其签订了合同,并在后续协助赵玉香办理贷款业务的过程中,理应更加了解贷款未能办理的具体原因。然而,当赵玉香提出因年龄过大导致贷款受阻时,房地产营销公司既未提供反驳证据,也未能明确说明贷款失败的真实原因,因此应认定赵玉香在贷款未能办理的问题上并无过错。
鉴于贷款问题导致赵玉香与房地产营销公司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赵玉香因此有权要求解除房屋认购合同,并要求房地产营销公司返还其已支付的定金7万元。
庭审结束后,冠领律师补充了相关证据,并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庭后代理词。法院经过全面审理,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解除赵玉香与房地产营销公司之间的房屋认购合同,并责令房地产营销公司在规定期限内返还赵玉香定金7万元。这起历经三个多月诉讼的案件,最终迎来了胜诉!赵玉香为了表示感谢,向冠领律师送来了锦旗。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