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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0 13:56:3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方道泽律师代理的江苏苏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经由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已经签订购房合同并交付定金,房主却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另卖他人,遇到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应对?2024年6月,冠领律师代理江苏苏州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迎来胜诉结果,通过巧妙取证工作,成功帮助委托人解除购房合同并拿回5万元定金。
2019年底,家住苏州的胡志新联系到房屋中介李雪,表明买房意愿。在对方的推荐下,他很快便相中了一套房屋。2022年1月,胡志新与该房屋的房主周明夫妻见面协商购房事宜,经沟通,双方确定了108万元的总价款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签订合同当天,胡志新便按照合同约定向周明夫妻支付了5万元购房定金。然而买房的过程却没有想象中顺利,因疫情等原因,房屋过户一事只能被迫拖延。期间,胡志新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贷款,多次表示想要变更购买人,均未得到肯定答复。
2023年4月,胡志新再度联系周明夫妻,询问是否方便办理房屋过户,得到了肯定答复。因对房屋过户相关事宜并不了解,他又找到房屋中介李雪,却被告知周明夫妻已经将房屋另卖给他人且已经办理完过户手续。
得知此事后,胡志新当即电话质问周明夫妻,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谁知周明夫妻却声称未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系因胡志新的个人原因,拒绝返还定金。
多番协商无果,胡志新无奈之下决定寻求法律途径维权。经多方打听,他联系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所在初步研判案件后,指派了在合同纠纷领域办案经验丰富的方道泽律师代理本案。
介入案件后,冠领律师第一时间深入了解案情并详细查看了案涉《房屋买卖合同》,指出周明夫妻在合同没有解除的情况下将房屋卖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返还定金。基于此判断,冠领律师进行了大量类案检索和案例讨论,在形成诉讼方案的前提下,指导胡志新与周明夫妻通话,以固定相关证据。
全面搜集了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材料后,冠领律师代理胡志新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李雪所在房屋中介公司列为第三人,以尽可能地降低诉讼风险和时间成本。
庭审中,冠领律师表示:胡志新与周明夫妻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房屋买卖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法履行各自义务。但周明夫妻却在未告知胡志新的情况下,将涉案房屋另行出售给他人,在胡志新询问情况并要求过户时,仍未向其告知实情,周明夫妻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胡志新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案涉《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周明夫妻应限期返还胡志新5万元。周明夫妻因对此结果不满提起上诉,但因未能提交足以证明其观点的证据,其上诉请求被二审法院判决驳回。
至此,案件取得圆满结果。对此结果,胡志新非常认可,特意致电冠领律师以表感谢。(除冠领律师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王萌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