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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9 14:22:1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位于长沙的合顺公司(化名)指控深圳的众鑫公司(化名)抄袭该公司网站上的文章,并以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冠领律师理清案件事实,帮委托人降低了31万元赔偿。
众鑫公司作为科技行业的“后起之秀”,近两年来,凭借自身过硬的实力,很快在业内打响声望。同样,作为行业内的竞争对手之一的合顺公司,是一家“老牌”公司,在业界拥有深厚的底蕴和丰富的经验。然而,随着众鑫公司的快速崛起,合顺公司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
2023年,合顺公司发现众鑫公司网站上的一些文章与合顺公司原创文章内容高度相似,甚至有的文章几乎完全“照搬”。合顺公司认为,众鑫公司的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其著作权,更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严重损害了合顺公司商业利益和声誉。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合顺公司将众鑫公司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合顺公司列举了多项证据,包括网站截图、文章对比等,证明众鑫公司存在抄袭行为。同时,合顺公司还提出了高达32万元的赔偿要求。
众鑫公司感到冤枉,不认同合顺公司的指控。为此,众鑫公司求助于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林欢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调查了案件事实,经比对,发现虽然众鑫公司发布被诉侵权文章的时间均晚于合顺公司发布文章的时间,且被诉侵权文章与合顺公司网站文章中的文字内容相同。但众鑫公司在文末均声明“本页内容由众鑫公司通过网络收集所得,所有资料仅供用户参考,本站不拥有所有权”,所转载文章均保留了合顺公司的二维码,这并不能构成抄袭,更不存在不正当竞争。
此外,冠领律师检索了案涉四百多篇文章的最早发表网址,经过反复比对和分析,发现部分文字还有比合顺公司网站发布更早的日期,可见合顺公司并非原创作者,无权提起著作权侵权纠纷。同时,冠领律师还注意到,合顺公司提出的赔偿金额存在不合理性。
据此,冠领律师在庭审中指出:合顺公司网站刊载的文章,主要是对网站建设相关技术知识、概念、操作流程、功能以及众鑫公司产品的功能、特点的介绍,或属于对操作方法、过程、原理、常识的表达,或因文字有限而表达受限,思想与表达混同,或因表达形式有限而与思想内容无法区分、存在混同,均不具有独创性,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合顺公司据此主张著作权法保护,于法无据。
另外,众鑫公司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家公司实际经营范围不同、地域不同、客户群体不同,所以不存在不正当竞争。更何况,众鑫公司在其网站上也标注了内容来源,并且含有合顺公司公众号的微信二维码。由此可见,众鑫公司根本不存在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故意,反而给合顺公司进行了免费的引流、宣传。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判决众鑫公司赔偿合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一万元,比合顺公司主张的赔偿金额少了31万元。这一判决结果,为众鑫公司有效减轻了31万元财务负担,众鑫公司对这一结果以及冠领律师的专业能力表达了认可与满意。
撰稿人:毛梦遥
审核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