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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9 10:15:0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浙江的贾文珍(化名)与某影视公司签订《出品协议》,出资30万元占某影片投资收益权0.15%。由于涉案影片一直未能上映,贾文珍欲要回出资款及约定收益。日前,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上海松江的这起合同纠纷案迎来胜诉结果。在冠领律师帮助下,贾文珍顺利确认30余万债权。
2019年10月28日,贾文珍作为乙方,与某影视公司签订某院线电影《出品协议》,约定:贾文珍自愿出资参与涉案影片的金额为30万元,占影片投资收益权0.15%;影视公司承诺最晚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线工作,若未完成此项工作,则影视公司按贾文珍出资金额并加上年化8%收益,于2022年1月31日前对贾文珍的份额进行回购。
此外,双方还就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违约方若未于收到另一方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纠正,守约方可提出终止协议,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的名誉及经济损失及因此而引起之法律费用等所有相关费用。协议签订当日,贾文珍向该影视公司转账付款30万元。
然而,该影片至今一直未能上映。贾文珍多次尝试联系该影片公司,但都联系不上。无奈之下,贾文珍通过电话联系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经研判接受了委托,指派经验丰富的马小青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向贾文珍进一步了解案件细节,并仔细查看双方所签订的《出品协议》。经分析,冠领律师认为贾文珍可按协议约定,向影业公司主张违约责任。影业公司的相关信息收集完毕后,冠领律师立即起草相关材料,代理贾文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影业公司支付相关款项30余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冠领律师向法院提供了《出品协议》、付款凭证、民事案件委托代理协议、发票等证据,指出贾文珍与涉案影业公司签订的《出品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并生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各自的义务。贾文珍所提交的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证明:贾文珍按约向影业公司履行了付款义务,但影业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已经构成违约,贾文珍有权依据《出品协议》的相关约定要求影业公司支付回购款、收益及律师费损失。
经法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涉案影业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涉案影业公司限期偿付贾文珍回购款30万元,并支付收益及律师费损失。
面对影业公司迟迟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局面,冠领律师介入后收集相关证据,及时代理贾文珍提起诉讼,帮助她确认30余万债权,维护了她的财产权益。若您也遇到类似法律问题,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撰稿人:李舒婷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