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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5 14:29:4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达成调解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陆文佳律师、杨洋律师代理的上海虹口遗嘱继承纠纷案,经由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作出《民事调解书》,案涉房屋归原告(委托人)所有。
崔丹丹与崔以山(均为化名)的母亲去世后,留下遗嘱言明她名下一处位于上海市虹口区的房屋全部由崔以山继承。崔丹丹拒不配合办理继承权公证手续,崔以山遂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维权。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2024年7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案涉房屋归崔以山所有。
崔丹丹与崔以山是姐弟,崔丹丹远嫁后,一直由崔以山照顾年迈的母亲。2023年10月,老母亲去世,并留下了一份自书遗嘱,言明其名下一处位于上海市虹口区的房屋及所有金银、存款由崔以山继承。
崔以山处理完母亲的丧事后,联系了姐姐,想要她配合自己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过户房屋。然而崔丹丹此时提出,她虽然认可母亲将房产全部留给弟弟,但作为女儿,她也有权分得部分遗产,因此要求崔以山将母亲遗留的其他财产分割给她,或者由崔以山支付她一定的遗产折价款。
崔以山认为母亲生前由他一人照顾,身后事也是他独自操办,而崔丹丹从未履行过赡养义务,无权要求分割遗产,再加上这么多年来他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不像崔丹丹另有居所,如崔丹丹不配合他继承遗产将会严重损害他的合法权益,因此拒绝了崔丹丹的要求。
姐弟俩协商多次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崔以山于是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准备采取法律手段解决继承纠纷。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办理家事案件经验丰富的陆文佳律师、杨洋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代理崔以山向法院提起遗嘱继承纠纷之诉。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的合法财产可依法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本案中,案涉房屋被登记在崔以山母亲一人名下,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在其死亡后应作为遗产处理。崔以山母亲所留的遗嘱,其内容系对财产作出的处分,且由她本人签名和注明年月日,符合自书遗嘱的实质要求和形式要件,应认定有效。因此,崔以山有权按遗嘱继承房屋。
崔丹丹几次提出要求分割遗产,均被冠领律师以其主张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为由反驳。崔丹丹无力否决遗嘱效力,言辞有所软化,并主动提出调解。在充分听取了崔以山的意见后,冠领律师制定了调解方案,表示崔丹丹只需配合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均无需她承担。
2024年7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案涉房屋归崔以山所有。
冠领律师帮助崔以山顺利继承了母亲的遗产,不仅维护了他的财产权益,同时也实现了老人生前的意愿,赢得了委托人发自内心的感谢。目前该房屋已过户到崔以山名下,本案圆满落幕。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